4月2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度贵州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涉企行政案件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王霞出席发布会。
据发布,2024年贵州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呈现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凸显、涉诉行政管理领域与行政行为类型集中、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及一审败诉率持续下降的特点。
2024年,贵州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495 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行政管理领域,合计占比75.5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则集中在资源、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合计占比60.62%。
审结的7223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678 件,行政机关败诉率9.39%,同比下降3.47 个百分点。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送行政争议6976件,近一半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人民法院诉中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40.99%。
通过对一年来审结的各类行政案件的梳理,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以下问题:
①行政执法理念跟不上不适应;
②部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
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动性有待加强;
④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仍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审查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社会治理的系统思维。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理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
带头做到诚实守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便捷化、利民化措施,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完善行政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行政协议、行政允诺履行监督机制,对不依约履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城建拆迁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 “拆违”“拆危”代替征收;加强对市场监督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4
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提升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动性。要建立问责追责和自我纠错激励机制,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对明知违法仍消极推诿导致矛盾累积升级的行为进行追责,对因不及时、不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而引发新诉讼的行为予以问责。
5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化衔接机制,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高度重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让“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深入人心。
6
加强政府应诉能力建设,打造法治政府新形象。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证据收集与管理能力培训,提高证据意识,增强应诉能力;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构建快速响应机制,贯彻“1+1+1”工作机制,压实应诉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新形象。
记者提问
问
贵州日报记者 杨净媛:
白皮书中提到贵州行政诉讼案件总量持续下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突出。请介绍一下贵州法院在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
答
贵州高院副院长 王霞:
总书记讲,我们国家本身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经济大国,但是我们不能成为一个诉讼大国。因此,近些年来,我们贵州法院一直致力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一是依法履职,支持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贵州法院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目标,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深入研究,向省自然资源厅发送《关于规范涉耕地保护领域强制拆除行为的司法建议书》,提出预防涉耕地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产生、规范强制拆除行为的对策建议;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冒用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从“小切口”入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加强府院沟通协调,助推行政程序化解“主渠道作用”。与各级政府及多个部门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防止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导其积极纠错,促进更多争议在行政程序中解决。三是加大协调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2024年,贵州法院组织诉前协调行政争议6976件,实质化解2872件;同时,我们加大诉中协调力度,去年全省近一半的一审行政案件得以在诉中协调化解,贵州法院通过办理案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问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 杨隆曼:
白皮书中提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请具体介绍一下该中心的运行情况?
答
贵州高院行政庭庭长 陈垦: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抓前端、治未病”,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省法院于2023年2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协议协调化解试点工作。2023年2月24日,全省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雷山县挂牌成立。此后,全省各地陆续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99家。其中,市(州)一级9家,实现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全覆盖。
2024年1月至12月,全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收案6976件,化解2872件;同期全省行政诉讼一审受理(含旧存)8648件,结案7223件。全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收案、化解占比均有上升。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新收7366件,同比减少207件,下降2.73%,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下一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持续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参与、推动、指导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依治办、行政机关沟通会商,进一步做好协同疏导化解工作,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发生、遏制诉讼增量,将已发生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解决在诉前,让已进入诉讼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持续强化府院沟通协调,形成相互配合、同向发力的解纷合力,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质效。
问
贵州法治报记者 杨情利: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如何助力复议机关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
答
贵州高院行政庭副庭长 黄瑶:
行政复议是行政自我纠错、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推进我们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制度,行政权与司法权根本上统一于党的绝对领导、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虽然分工不同,职能有异,但我们的职责使命是同向的,我们的价值目标是相同的,都致力于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行政机关应当拥有对行政争议的首次判断权,行政复议也适合于解决大量的、普遍性的、行政管理专业性较强的行政争议,作为法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助力复议机关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首先,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可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途径或者其他多元化解路径,发挥制度优势,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实质解决争议;其次,主动与复议机关对接,建立府院沟通协调的衔接机制,共同解决行政执法中难点和堵点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后,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凝聚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实现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势能互补、效能叠加,共同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依法履职,持续发挥和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合力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一起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中携手前行、担当作为,凝聚形成更加强大的法治建设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供稿:省法院行政庭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