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食品药品环境知产犯罪治理论坛
4月20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届食品药品环境知产犯罪治理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论坛在食药安全、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背景下,聚焦“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治理”议题,旨在通过经验交流、思想碰撞,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源头治理与法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本文为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学明在论坛上的与谈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张学明
各位好!我叫张学明,虽然我是食药研究会的副会长,我也是一位食品安全律师。我从2014年开始做食品安全方面的业务,民事也做,民事主要是职业打假,但我是在企业这边,也给打假人做过一次,这一次很让我受教育。我感觉到打假人很敬业,感动了我,我给他做了一笔,其他的都是站在企业这边。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也做,因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是跨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这三者都有,而且涉及到的战线比较长。既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标准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问题。它是一个严重跨界和非常专业的领域。今天只能是星星点点地说一点,如果全说很有难度,难以一次说完。
今天的大题目是京都食品药品环境知产犯罪治理论坛,但是到现在还没人提到“治理”两个字,我谈一谈食品安全的治理问题。食品安全治理,我们经常讲一句话,从田间到餐桌,但它并非这么简单。食品安全治理首先要把食品安全研究明白。食品安全是什么问题,我们看一看《食品安全法》,一共150多条。我用三句话概括《食品安全法》,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讲它。
首先《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关于危害因素管控的法律,大部分条款说的都是危害因素的问题。另外一个角度来讲,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管问题,如何把标准制定好、应用好、监督好,是食品安全法的重点内容。第三,食品安全法是关于危害因素管控标准的学习、遵守、执行、监督、惩罚的法律。
食品安全的治理也是三个方面,一是技术的治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二是通过标准手段来治理;三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治理。法律人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应该是技术、标准、法律三位一体相结合的,不然,我们参与的治理是不能深入下去的治理。
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也是关键问题,就是危害因素。现在很多人食品安全治理滔滔不绝,就是不提危害因素。实际上危害因素才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刑事打击还是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打击来管控危害因素。危害因素从哪来,就要从哪开始治理、开始打击。我们常说“从田间到餐桌”,但是,危害因素是从田间到餐桌吗?不是。实际上危害因素从污染工厂就开始了,所以环保是第一。环保治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然后才是田间。
我们看了公安部的“环食药知”的名字,这是四位一体,都和食品安全有关。你从公安部的名字上就能看到,它的科学性,说明公安部有能人,知道这里面的关系。治理、打击环境污染的问题和犯罪问题,就是在保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健康。环境治理之后,才是田间,才是农药添加和兽药添加的问题,最后才是生产的问题。我们做刑事案件,也要研究涉案食品中的危害因素问题,要把涉案食品中的危害因素,也可以叫有毒、有害物质,要把有毒、有害物质研究明白,要弄清这些物质的来源,要弄清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合法性与非法性的问题,对于合法的有毒有害物质,当然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的有毒有害物质,才可能够成犯罪。哪些来源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合法的,不是一句话的事。
过去说污染,我过去一直以为镉大米是土壤问题。我2016年参加了温州大学的学术活动,广东一位土壤研究所的老专家做了一个报告,镉大米的中的镉,来自于土壤、水和空气,70%来自于水和土壤,30%来自于空气。所以说,水、土、空气三类污染,都与食品安全有关。
我们真正做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任重道远。由于时间关系,我先讲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