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周海琦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周海琦利用其担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专项资金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授权、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08万余元。2013年至2015年,周海琦利用其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5万元。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海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全额退赃,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海琦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全省经信系统共计1000余人,分别在庭审现场及各市州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同步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8日刊发文章《四川坚持双向突破,斩断风腐交织链条》。据文章介绍,周海琦案件得以严肃查处,源于一条关于其生活奢靡的问题线索

2024年6月17日消息,周海琦被查;今年1月3日消息,周海琦被双开。

经查,周海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审批、职称评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海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海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周海琦,女,汉族,1972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周海琦(资料图)

她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队服役,1992年12月至2006年2月,先后在四川省妇联、省经贸委、省经委工作。

2006年2月至2018年10月,周海琦历任四川省经委人事处副处长、轻工纺织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她历任四川省经信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处长。

2019年2月,周海琦任四川省经信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公开信息显示,她还曾任四川省经信厅新闻发言人。

来源 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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