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韩联社、《京乡新闻》、《朝鲜日报》等多家韩媒27日报道,韩国法院第三次判决日本政府应对日军“慰安妇”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韩国清州地方法院25日就已故“慰安妇”受害者吉甲顺的儿子金英万(69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负有部分赔偿责任。金英万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亿韩元(1000韩元约合5元人民币),法院未公开具体判决理由和赔偿金额,但明确支持原告部分主张。
吉甲顺1924年出生于全罗北道茂朱郡。据介绍,1941年,年仅17岁的她被强行带往日本长崎县,沦为日军“慰安妇”。战后,吉甲顺积极参与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现更名为“正义记忆连带”)等民间团体活动,公开自身受害经历,并持续呼吁日本政府正式谢罪与赔偿。1998年,吉甲顺因肺癌去世。其子金英万继承母亲遗志,多年来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组织抗议活动,要求日本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并于2024年1月正式提起诉讼。针对本案,日本政府以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为由拒绝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法院随后应原告请求采取公示送达程序,于2024年初正式立案审理。
判决公布后,日本政府迅速作出回应。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日本外务大臣岩屋毅表示,此次判决“明显违反国际法以及韩日双边协议”,并称对此“感到极为遗憾,绝对不能接受”。岩屋毅称,韩国法院已三度否定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日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韩方采取具体措施予以纠正。同日,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船越健裕召见韩国驻日大使朴喆熙,提出强烈抗议。船越健裕表示,此次判决否定日本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的豁免权,令人深感遗憾。
这是韩国法院第三次在“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判决日本政府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已故裴春姬等12名“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位原告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2023年11月,首尔高等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应向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及其遗属支付2亿韩元赔偿金。
然而,日方始终主张,“慰安妇”和强征劳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已通过相关协定和协议“不可逆转地、最终得到解决”,因此拒绝接受进一步的赔偿要求。
韩国国内舆论认为,尽管韩国法院接连作出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决,但由于日本政府坚持主权豁免原则,拒绝承认韩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实际执行赔偿判决的可能性较低。此外,韩日两国在历史问题上的长期分歧,使得相关争议短期内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
韩日两国曾于1965年签订《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于2015年达成《韩日慰安妇协议》,日方承诺提供“和解与治愈基金”以赔偿在世的“慰安妇”受害者。但韩国部分受害者和民间团体认为该协议未能充分反映受害者的意愿,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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