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党关于改组政治体系机构的政策和要求;创新干部和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机制;精简人员,调整结构,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的要求。
会议概述
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素质,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越南法律公正委员会副主席阮长江主持,审议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内务部副部长张海龙对《干部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的提纲。
因此,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和要求;创新干部和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机制;精简人员,调整结构,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的要求。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制度化党的不断创新的政策,精简政治系统机构,有效运作,改革和提高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确保同步、衔接,满足新形势下的迫切要求;促进权力下放;职责明确;促进创新。
内政部副部长张海龙提交《干部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
将乡镇干部、公务员与省级官员对接,统一公共服务体系
《干部和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共7章52条(比现行法减少35条),基本内容包括:修改规定,将乡镇干部和公务员与省级干部和公务员相衔接,统一从中央到乡镇的公务员制度。
草案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公务员管理使用机制相关规定。同时,不断把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化。
内政部副部长张海龙表示,该法草案基本继承了现行法的范围,并增加了条款,明确了规范的主体,即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省和社区各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干部和公务员;不要继续规范区级官员和公务员。
越南法律正义委员会副主席阮长江主持会议。
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经讨论同意全面修改《干部和公务员法》;同时,审查发现,法律草案的内容符合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同时基本满足了立法思维创新的要求。
有意见建议,起草机关应党的主管部门要求,通过法律文件审查,继续审查干部、公务员相关内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次全面修改中在草案中得到全面制度化。
意见指出,干部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基本确保了与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相一致。
法律草案卷宗内的文件内容基本符合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提出意见的条件。草案基本确保了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
与会代表基本同意该法草案的内容和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该法草案的调整范围和主体。
同时,认为法律草案的这些规定紧密结合党在实行地方两级组织机构、衔接干部工作、统一中央到公社的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精简机构的方针。改组、精简、巩固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
越南法律和正义委员会副主席阮芳水发表讲话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同意修改规定,将乡镇级干部和公务员与省级干部和公务员相衔接,实现从中央到乡镇的公务员制度统一;出台政策吸引人才到国家机关任职,选拔品德优秀、能力出众的干部和公务员从事公共服务;删除法律草案中关于公务员录用质量控制的规定。不过,也有意见认为,草案需要明确“人才”的含义。
关于干部和公务员管理原则,意见同意继续规定“职称标准、职务岗位、编制限额相结合”作为干部和公务员管理原则之一。
但有建议将干部、公务员管理原则修改为按职务对干部、公务员进行管理,为根据第27-NQ/TW号决议精神实行按职务支付工资奠定法律基础。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研究补充干部、公务员考核条例,弥补当前干部、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审查官员和公务员分类、考核和纪律方面的规定,确保一致性和公平性。
评论也对公务员的招聘有所贡献;公务员职位;对干部、公务员的考核;关于对官员和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出席会议的法律和司法委员会成员
法律正义委员会副主席阮长江总结此内容时表示,本次会议后,法律正义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内务部的意见,全面吸收和完善核查报告,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
法律正义委员会副主席阮长江要求起草机关继续完善法律草案卷宗,进一步研究吸引人才的政策;同时,要研究公务员职务等级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