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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泡奶粉时杯子炸裂烫伤,提出工伤认定公司不服,法院判了
刘某上班时间在公司冲泡奶粉时不小心玻璃杯炸裂了,导致下身被开水烫伤,医院鉴定为左下肢二度烫伤,于是刘某向上海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谁知人社局调查后认定刘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公司不服,竟然诉至法院。
幸好法院认为:上班泡牛奶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属于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收到法律保护。
这个我觉得也理所应当算啊。
不用以为,本来就是
去公司路上都算的,别说在公司吃早餐了
就是逼你辞职,该请还是要请,你直接让医院开证明,要是不给你就别管那么多,敢开就告她!
啊?这样有什么错吗?
算 吃饭是为了工作
对呀,本来就是合理合法的啊。
你这个就有点过分了吧。
维护自己的权益,被你说成不好打交道。[捂脸]
朋友们,此事你们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