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及各区县文件,整理汇总韶关市各区市县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韶关市执行省级“一户一宅”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标准: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80㎡/户,丘陵≤120㎡/户,山区≤150㎡/户(与省级标准一致)。
建筑面积:≤300㎡/户,人口多的家庭按30㎡/人控制。
建筑层数与层高:层数≤3层;首层高≤4.5米,其余每层≤3.5米。
楼间距:不得影响采光、通风及公共安全。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
- 宅基地面积分类标准(平原/丘陵/山区)与省级一致。
- 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不同点:
- 建筑层高限制:省级未明确层高,韶关市细化至首层4.5米、其他层3.5米。
- 总建筑面积:省级未规定,韶关市明确≤300㎡,且按人均30㎡控制。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政策汇总)
1. 浈江区
宅基地面积:2015年后新建需符合“基底面积≤120㎡、总建面≤300㎡、层数≤3层”(规划区外),历史遗留问题按建成时间分类处理。
建筑面积:≤300㎡/宗(2015年后建房需审批)。
建筑层数:规划区内≤4层,规划区外≤3层。
《浈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2020
2. 武江区
宅基地面积:≤120㎡/宗(1999年后建房需补办手续)。
历史遗留处理:1987年前建成按实际面积登记,无合法来源的宅基地:1999年后建成的超面积部分仅标注不确权,需补办手续。
《韶关市武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3. 曲江区
宅基地面积:1993年前建成的按实际面积确权,2019年后建房基底≤150㎡。
建筑面积:≤300㎡/宗,层数≤3层。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韶曲府〔2023〕7号
4. 乐昌市
宅基地面积: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建筑面积:≤300㎡,人均≤30㎡。
建筑限高:层数≤3层,首层≤4.5米,其余层≤3.5米。
《乐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乐农规〔2024〕1 号
5. 南雄市
宅基地面积:农村宅基地围墙占地面积≤150㎡(基底≤120㎡),城镇开发边界内(中心城区除外)的宅基地≤120㎡(基底≤100㎡)。
建筑面积与高度:总面积≤300㎡,层数≤3 层,首层≤4.5 米,其余每层≤3.5 米。
建筑退让:临高速公路退距≥30 米,国道≥20 米,省道≥15 米,县道≥10 米,乡道≥5 米。河流退让≥10-30米。
《南雄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2025.4.21
6. 始兴县
宅基地面积:≤150㎡,基底≤120㎡。
建筑面积与高度:总面积≤300㎡,层数≤3 层,首层≤4.5 米,其余每层≤3.5 米。
道路退让:不得在距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范围内建房。
《关于规范始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
7. 仁化县
宅基地面积:≤120㎡/宗。
建筑层数:≤3层,首层≤4.5米,其余每层≤3.5 米。
《仁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8. 翁源县
宅基地面积:≤150㎡,基底面积≤120㎡。
建筑面积与高度:总面积≤300㎡,层数≤3 层,首层≤4.5 米,其余每层≤3.5 米。
超面积处理: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在登记簿中注明。
《翁源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引》翁自然资字〔2024〕6 号
9. 新丰县
宅基地面积:城市规划区内≤120㎡,区外≤130㎡。
建筑层高:首层≤4.8米,其他层≤3.3米;城区≤6层(限高21米),镇区≤4层(限高15米)。
特殊规定:2024 年 5 月明确禁止超面积、超层数建房,违规者注销批准书。
《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
10. 乳源县
宅基地面积:≤120㎡。
建筑面积与高度:总面积≤300㎡,层数≤3 层(不含楼梯间),首层≤4.5 米,其余每层≤3.5 米。
翻建扩建:需 “建新拆旧”,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指引》(乳府规审〔2024〕4号)
全市与地方标准的相同点与差异
相同点:
均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 原则,宅基地面积上限与省级标准一致。建筑层数、高度、面积管控基本统一(层数≤3 层,总面积≤300㎡,首层≤4.5 米)。
差异性:
宅基地面积:仁化、乳源≤120㎡,新丰县规划区外≤130㎡,南雄市农村≤150㎡。
建筑高度:新丰县县城规划区内允许层数≤6 层(限高 21 米),其他地区严格限制≤3 层。
特殊管控:南雄市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宅基地面积、建筑退让有更严格要求;始兴县、乐昌市强调风貌管控,需采用岭南民居风格。
四、翻建与扩建
翻建:需符合原批准面积及现行标准,历史遗留房屋按建成时间补办手续(如浈江区、武江区政策)。
扩建:原则上禁止擅自扩建,确需扩建的需重新审批(如乐昌市要求按新标准报批)。
“建新拆旧”:仁化县、乳源县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需拆除旧宅并交还集体。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面积登记:超出部分在不动产证中标注但不确权(如曲江区、翁源县)。
处罚措施:未批先建: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超面积占用:需补缴耕地开垦费(浈江区、武江区)。2015年后违建:按现行标准强制整改或拆除。
六、其他补充
风貌管控:鼓励采用岭南风格(乐昌市、始兴县),建筑色调以浅暖色为主。
退让要求:南雄市对交通干道、河流退让距离规定严格,其他区县参照执行。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核心依据:
《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0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