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外摆经营秩序,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切实增加城市“温度”,让城市更具“烟火气”。经白银区城市管理局研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白银城区外摆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要求
白银城区外摆经营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为严禁区域、管控区域、规范区域。严禁区域为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桥梁、人行天桥等区域。严禁区域内一律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管控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夜市、早餐摊点、应季瓜果蔬菜临时销售点等区域。规范区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商圈、商业步行街区及临时便民市场、背街小巷等区域。
二、设置类型及条件
(一)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
1.啤酒广场的设置范围:城区范围内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范围:城区主次干道具有固定门店,并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超市、商店门口。
2.设置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户应当向白银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到白银区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核登记备案后,可获取相关设置资格。
3.啤酒广场设置时应采用LED灯带、炫彩霓虹灯等夜间亮化设施,全力打造城市魅力夜景。
4.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经营时间为:每天18: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二)夜市的设置
1.城区范围内夜间从事以特色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经济街区(夜市)或经营业态场所,需由政府行业部门规划批准后,方可设置。
2. 城区内批准设置的夜市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城区从事夜市经营的开办方,应当按照“定点定时,安全环保、卫生洁净、配套齐全”的要求,健全夜市经营配套相关设施,建立治安、消防、卫生清洁等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
4.需要从事夜市经营的经营户,须向夜市开办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入市经营,并严格遵守夜市开办方市场管理规定。
5.夜市经营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经营时间为:每天19: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三)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的设置
1. 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位设置遵循“先入居民小区、后进背街小巷”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摊点。设置对象为白银市户籍的应季瓜果自产自销农户。今年,统一规划设置102个临时销售点位,其中工农路街道片区9个、四龙路街道片区15个、公园路街道片区24个、人民路街道片区22个、纺织路街道片区23个、王岘镇片区9个。
2.季节性瓜果销售经营户应当向白银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行驶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2张到白银区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证。
3. 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经营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每日8:00至22:3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四)临时促销活动的设置
1.城区大型商场、企业、临街门店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广场、空地等适当位置,开展临时占道促销活动的,须在城管部门备案后,准予部分占道外摆经营促销活动。
2.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区道路、广场上进行临时占道促销,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前向白银区城市管理局申报。
3.促销活动时间严控:9:00-12:00,14:30-20:30。
三、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时间均可办理备案登记。
四、登记地点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五、管理要求
1.外摆经营摊点的设置必须严格落实“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直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同时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坚决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2.外摆经营户必须严格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音响、喇叭等工具招揽顾客,坚决防止噪音扰民现象发生;严禁违规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乱牵乱挂、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不得损坏绿化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挪动、改变、调换摊位位置,不得转让或外租。外摆经营户应当自备垃圾、泔水、污水收集设施和防污染摊布,并及时清扫垃圾杂物,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3.外摆经营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类证件。严禁露天烧烤等易产生油烟的作业。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户应当及时劝导顾客文明用餐。
4.外摆经营户从事自产瓜果销售经营的车辆,在居民小区(2吨以下车辆)销售时,必须服从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在公共区域(2吨至5吨车辆)销售时,必须停放于已规划的停车位或指定的地点并做到亮证销售、定点定时销售、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严禁下摆经营、摆放杂物、搭售非农产品、乱停乱放。
5.未经白银区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外摆经营。
6.中、高考期间或因其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商户需要主动配合取消外摆。
7.外摆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要求,对违规的外摆经营户,我局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白银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咨询电话:0943-8612319。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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