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九个“心连小案 法护民安”大连法院民生小案实质解纷典型案例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教育、就业、安居、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多个民生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大连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吴耀明,民一庭庭长王丽明,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原楠楠出席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在现场参加发布会,大连中院微信视频号全程直播。


据介绍,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大连中院于2024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指出要聚焦公正与效率,用心用情办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安居、养老、婚姻家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及其他引发社会关注的十类案件。该《工作指引》出台后,大连法院探索“小案”类型化、标准化、透明化的审理方式,创建了“心连小案、法护民安”特色司法品牌,用办好“小案”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为了办好“小案”,大连法院建立了“小案识别发现机制”“多元解纷协同机制”“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上下沟通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宣传机制”五项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的深度应用,为实质化解民生“小案”加载了“智慧引擎”。一是通过“精准释法+多元解纷”工作模式,依托案例库和法答网开展调解工作,调撤率显著提升;二是通过“类案检索+智能辅助”机制创新,促进“小案”法律适用标准及裁判尺度统一,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三是通过“案例发布+宣传指引”,将司法智慧转化为社会治理规则,司法服务基层治理效能充分释放。

目前,该项工作落实情况整体较好,在实质化解纠纷层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市一审审结“小案”47331件,二审审结5166件,上诉率降至10.91%,二审发回重审同比下降72.7%。一审调解结案14622件,调解率达到30.89%,调撤率高达61.15%,其中婚姻家事案件一审调撤率提升至65.1%,涉交通事故、物业服务等纠纷一审调解率35%以上。


“小案例”诠释“大道理”,本次发布的案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在处理方式上突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群体性纠纷的实质化解;二是聚焦个案判决带动批量化解;三是聚焦自动履行率提升,加强类案判后答疑,促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

下一步,大连法院将继续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司法理念,持续完善便民诉讼体系,推广“预防-调解-审判-履行”全链条解纷经验,推动更多矛盾自愿化解在诉前、自动履行在判后,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每一件“小案”办扎实,把群众矛盾解决好,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大连法院民生小案实质解纷典型案例目录

1. 打破充电桩安装“僵局”,司法助力新能源“畅行”

——物业公司对安装充电桩的配合、服务义务

2. 化解邻里纠纷,摄像头安装与隐私权的平衡

——摄像头正对邻居卧室属侵权,划定摄像头安装界限,守护个人隐私空间

3. 调判结合,涉众“漏水”赔偿诉讼实质解纷

——剥离赔偿范围,邻里之间调解赔款;精准区分责任,综合认定赔偿数额

4. 幼儿园经营困境,司法助力保育费退费纠纷“破冰”

——29 件幼儿园保育费纠纷快速调解履行,实现教育权益维护与营商环境保护双赢

5. 乡村污染“定分止争”,权衡守护“绿水清波”

——乡村环境资源纠纷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对原告自身过错、侵权人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济能力、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6. 平衡劳资双方权益,柔性司法破欠薪“困局”

——签署延期支付协议,28 起劳动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7. “无中文标签” 进口红酒退货退款纠纷妥善化解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一般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8. 诉讼主体错误面临败诉?司法调解弥合亲情裂痕

——成年子女独立生活后无权直接追索抚养费,二审以调解平衡法律适用与家庭关系修复

9. 从“必鉴定”到“巧调解”,司法温度化解医患矛盾

——说“行话”、懂“行情”,调解员专业研判突破医疗纠纷处理常规,实现患者权益保障与医疗机构声誉维护双赢

案 例 一

打破充电桩安装“僵局”,司法助力新能源“畅行”

——物业公司对安装充电桩的配合、服务义务

基本案情

金某某已租赁使用小区内案涉停车位10余年,持续交纳车位租赁使用费。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电业部门申报安装个人充电桩,系统显示需提供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金某某与物业公司协商遭拒,故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实质解纷

法院认为,金某某使用案涉车位已经十余年,其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物业公司为金某某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既属于协助配合工作范畴,也属于履行对小区管理服务义务,故判决物业公司向金某某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并协助配合安装充电桩。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将“在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等内容纳入物业服务的义务范围,要求物业公司履行配合义务,不止有效化解单个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本案的示范判决更为该小区其他众多有充电桩安装需求的业主提供了合法依据,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构建绿色安居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 例二

化解邻里纠纷,摄像头安装与隐私权的平衡

——摄像头正对邻居卧室属侵权,划定摄像头安装界限,守护个人隐私空间

基本案情

李某、张某系隔壁邻居,两家各自安装监控摄像头,李某安装6个,张某安装4个,其中张某家前院东面下屋房顶的摄像头正对李某家卧室,李某曾报警,由民警两次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但从李某家监控可见,张某存在调回摄像头角度的行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拆除安装在张某家房顶能拍到李某家卧室的摄像头。

实质解纷

一审法院通过向双方出示案例库类案判决,释明摄像头安装使用不得侵犯隐私权,划定监控安装界限,对不涉及隐私权的摄像头可以保留,张某在庭审中即多次同意拆除案涉摄像头。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邻居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应注意安装位置的选取,如果安装位置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授权,将他人的私密空间或者不宜为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等纳入监控范围,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法院在面对摄像头安装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隐私权。

案 例 三

调判结合,涉众“漏水”赔偿诉讼实质解纷

——剥离赔偿范围,邻里之间调解赔款;精准区分责任,综合认定赔偿数额

基本案情

王女士购买的新房位于某小区一楼,已经装修完毕,却两次遭遇漏水,家中污水遍地,电器、家具也被污水浸泡,无法居住。王女士因协商不成,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2至15楼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3万元。

实质解纷

受损房屋系两次漏水事件所致。对于因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合议庭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引导调解,王女士与邻居们达成和解:已装修入住的业主每户补偿2000元,未装修入住的业主们每户补偿1000元,大家现场互加微信并当场履行完毕。对于地暖管漏水引发的损失,合议庭及时组织物业及开发商开庭审理,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并依据现场受损照片、装修费用支出并结合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等情况确定了损失金额,并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人数众多,涉及争议较大,如处理不好极易造成邻里矛盾激化,影响众多业主的居住生活。合议庭巧妙地将两次漏水事件剥离开来处理,将调解与判决相结合,成功解决了王女士的难题,使其损失得到及时填补,避免了移送鉴定和多次开庭带来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使王女士与众位邻居握手言和,促进邻里和睦相处。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 例 四

幼儿园经营困境,司法助力保育费退费纠纷“破冰”

——29 件幼儿园保育费纠纷快速调解履行,实现教育权益维护与营商环境保护双赢

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29名学龄前儿童家长诉至法院要求某幼儿园、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保育费,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为香港法人独资企业,是某幼儿园的股东。某幼儿园拥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口碑,由于经营策略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幼儿园出现亏损,难以为继。伴随着退费协商不成的矛盾不断升级,多名家长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实质解纷

该系列案件涉及香港法人独资企业,且关乎众多幼儿家庭的切身利益。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已产生部分课程费用和退费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法官及助理通过释法明理,合理计算应退费数额,最终各方当事人对退费金额达成一致,上述29件案件即时清结,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次幼儿园退还保育费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实现了多方共赢。家长们顺利拿到了应退的保育费,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育公司也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既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

案 例 五

乡村污染“定分止争”,权衡守护“绿水清波”

——乡村环境资源纠纷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对原告自身过错、侵权人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济能力、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案情

张某、赵某承包某水库进行淡水鱼养殖,购买14万元鱼苗投入水库。2022年3月,案涉水库养殖鱼出现大规模死亡,经鉴定案涉水库水质氨氮含量超标。二人将相关养殖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进行实地勘验,发现: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大量鸡粪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周边土壤及水沟污染;某野猪养殖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池附近土壤低洼处有黑臭水。

实质解纷

法院认为,根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某野猪养殖有限公司在养殖活动中存在排污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责任比例,还要考虑原告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因此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原告投入成本的情况,水库规模、原告自身过错、侵权人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济能力、过错程度予以全面考量,确定各方赔偿比例,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乡村环境污染纠纷既是影响村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小案”,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案”,乡村经济发展同样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完善人居环境。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案 例 六

平衡劳资双方权益,柔性司法破欠薪“困局”

——签署延期支付协议,28 起劳动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基本案情

李某某等劳动者原系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劳动者。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劳动者工资,后又因场地变更无法恢复经营,便与李某某等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出具欠条承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支付。李某某等28名劳动者诉至法院。

实质解纷

劳动者赖以生存的薪资关系家庭的衣食住行,应当予以保护,而企业也确有付款压力,强行判决可能导致劳资双方两败俱伤。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法院在立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员与劳动者和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延期支付协议,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付款压力。一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妥善化解了28件案件。

典型意义

一审法院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是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直接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防止弱势群体陷入生存困境,又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促进劳资双方共赢。彰显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柔性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案 例 七

“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退货退款纠纷妥善化解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一般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0日,丁某至某商行处购买澳大利亚进口的奔富红酒一瓶,花费5000元。后丁某发现该红酒没有中文标识,要求某商行退货退款,某商行拒绝。丁某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丁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实质解纷

法院认为,本案红酒是进口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有中文标签,而案涉红酒没有中文标签,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丁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一审法院在判后答疑中向某商行出示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释明进口食品缺少中文标签、必要说明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某商行决定不再上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许多商家缺乏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销售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食品。该起案件的审理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遏制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筑起坚固防线。

案 例 八

诉讼主体错误面临败诉?司法调解弥合亲情裂痕

——成年子女独立生活后无权直接追索抚养费,二审以调解平衡法律适用与家庭关系修复

基本案情

19岁正在读大学的马某某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马某某将自己的父亲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小学至高中期间花费的学习、医疗相关费用共计40余万元。一审判决判令马某支付11万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马某某提起诉讼时已经成年,无权主张之前的抚养费。

实质解纷

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不宜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根据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成年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据抚养费分担的约定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二审法官在调解中,一方面向马某某阐明其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律依据,并提示其参考案例库中的类案结果,使其认识到坚持诉讼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另一方面向马某释明,虽然马某某无权直接主张,但其母亲作为直接抚养方,若另行起诉,法院仍可能支持部分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马某支付10万元给马某某的母亲。

典型意义

二审法院避免机械适用法律,通过调解实现实质公平,既避免了发回重审或改判可能引发的后续诉讼,降低当事人诉累,符合“减少案件比”的司法政策导向,更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了平衡点,让本可能对立的亲情关系得以缓和。马某已主动履行首期款项,也印证了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

案 例 九

从“必鉴定”到“巧调解”,司法温度化解医患矛盾

——说“行话”、懂“行情”,调解员专业研判突破医疗纠纷处理常规,实现患者权益保障与医疗机构声誉维护双赢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王某因“肠息肉”至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王某实施“腹腔镜下结肠息肉切除术”,术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王某结肠穿孔。由消化科转至急诊科全麻下进行腹腔镜探查术,后进行缝合。王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结肠穿孔,而处理不及时导致王某二次进行手术,加重王某的身体损害,故医院需承担此次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实质解纷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系统匹配有医疗机构从业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打破医疗损害纠纷诉必鉴定的常规程序,积极展开调解。利用自身具备的医学常识,对手术记录等医疗资料认真研读,与法官进行法律层面的充分讨论,发现医院诊疗过程中确存在一定过错,应给予患者一定赔偿,在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法官对法律规定的各项损失赔偿标准进行精准释明,为调解员计算赔偿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撑,双方均接受了6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意见,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加入形成“专业研判+法律论证”的调解模式化解医疗损害纠纷,是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避免了耗时费力的医疗鉴定,迅速平息医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冲突升级。从患者角度,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急需的赔偿,减少生理及心理的负担;从医院角度,减少负面舆论,避免公开审理对机构声誉的影响,以赔偿倒逼医院提升医疗服务。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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