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邵阳市新宁县一家物业公司因小区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当地消防部门依法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罚款。这一处罚彰显了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为辖区内的物业企业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

此前,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起举报投诉进行核查时,将目光聚焦到了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朝阳路26号的一高层住宅小区。在细致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7栋E单元11楼的室内消火栓存在无水的情况,进一步排查后,确认小区7栋整体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均未保持完好有效。这一情况严重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消防设施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一旦小区内发生火灾等突发状况,失效的消火栓系统将无法及时发挥灭火作用,火势可能会迅速蔓延,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火灾警示教育,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恢复正常运行。

值得肯定的是,在接到整改要求后,该物业公司积极配合,迅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和维护。在处罚告知前,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尽管如此,其违规行为已成事实,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以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消防部门最终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对各类消防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还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居住环境。(唐湖湘 黄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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