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是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通行证”。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常常在合同中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将国际标准作为评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 本报记者 万静
标准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技术支撑。标准国际合作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大力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积极构建内外衔接的制度体系、开放接轨的工作体系和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为国际、区域标准化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新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
新版《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采用国际标准提出量化目标的要求,强调“2025年实现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组织进一步强化成员严格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的要求。现行《办法》不再适应当前标准化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介绍了《办法》修订的背景。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新版《办法》规定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上述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同时规定,确有需要但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
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职责。新版《办法》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和指导本部门、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明确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要求。为提高采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新版《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优先采用基础性标准,减小与国际标准差异等要求。
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全过程管理的制度要求。制定采标国家标准首先应满足制定国家标准的相关程序,同时应满足制定采标国家标准的特有要求。新版《办法》增设对国际标准的动态跟踪、适用性分析、验证等预研工作要求,细化对评估、起草、审核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缩短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加强采标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实施效果评估、更新等相关内容。
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
采标国家标准,即采用国际标准并将其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实际上,我国还有部分国家标准是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制定的,而非采用国际标准。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肖寒介绍,《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技术法规或标准要尽可能以相应的国际标准为基础。这是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国外对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不断增强,国际标准范畴不断变化,ISO、IEC等国际标准组织对其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作为WTO以及ISO、IEC和ITU的成员,我国需要根据新形势不断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履行国际义务,彰显中国的责任担当。
新版《办法》对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文本公开等方面明确了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的要求。比如立项评估时,需评估国家标准立项的基本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等。
此外,对于部分行业领域来说,存在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未制定相关标准或制定发布的标准与我国国情不适用,而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更符合我国实际需求的情况。考虑到不同国际国外组织的版权政策中通常会规定采用政策及规则,而对于我国是否可以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新版《办法》提出,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同时也应遵守相应组织的版权政策。
据了解,新版《办法》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
明确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要求,新版《办法》明确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
此外,新版《办法》还增加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问题和修改建议。
可采用国际标准仅限为国家标准
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是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通行证”。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常常在合同中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将国际标准作为评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关于标准制定、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等。那么新版《办法》的定位有何不同?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如何适用呢?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王玉环解释说,新版《办法》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纲要》要求,以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立足我国国情,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有效衔接上述总局规章为定位,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明确特定要求。
2001年出台的现行《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国际标准的范围包括ISO、IEC和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考虑到ISO已不再确认和公布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ISO、IEC和ITU不断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并且ISO和IEC明确要求成员国采用ISO和IEC发布的标准为国家标准。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新版《办法》将可以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限定在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不包括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将可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发布的标准范围限定为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