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诈骗分子出租抖音等账户
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
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4年8月,被告人李某凤因出租互联网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行政拘留。之后,被告人李某凤明知其出租的互联网账号可能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继续将自己收集的手机号码注册抖音、QQ、头条、快手等互联网账号后出租给上家使用。
经统计,自2024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凤出租互联网账号累计311个(次),非法获利共计11219.17元。其间,诈骗分子使用被告人李某凤名下手机号注册的抖音账户,以在“香港交易所”投资数字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198937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凤的家属代替其退缴违法所得11219.17元。
福鼎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福鼎法院提醒
在生活中,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
不参与、不支持任何形式的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切勿因人情关系、贪图小利等原因
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文:福鼎法院廖梦旖
编辑:林锈锈
审核: 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