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南沙区黄阁镇中铁二十三局“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南沙区人民政府:

4月18日7时许,南沙区黄阁镇虎沙大道中铁二十三局预制件工厂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穗安〔2011〕21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分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部署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严查严控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请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在收到本督办通知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 天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市安委办同意后,再由你区政府批复结案。

此函。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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