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张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2013年至2024年间,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6.91万件,一审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46万件,充分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担当和作为。

发布会指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重大修改,亟须制定一部符合中央政策和立法精神、满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的司法解释。

此次“两高”制定的《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同时废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解释》坚持严格保护、依法解释、法治统一、问题导向,全文共31条,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侵犯商标犯罪相关规定。《解释》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

二是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解释》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以及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入罪门槛。

三是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解释》对争议较大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

五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

与《解释》发布同时,最高法、最高检还配套发布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这些案件的办理体现了《解释》的精神,有助于对《解释》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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