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司法厅联合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

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时,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对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积极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行业把残疾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就近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一对一”无障碍服务。(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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