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了我市2月和3月涉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2月1日至3月31日,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但其中两起火灾损失较大。

3起火灾分别是,2月3日,清徐县工商银行宿舍小区的室外公共区域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0元,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状态为充电起火,起火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6月购入;2月28日,迎泽区朝阳街90号景泰花苑小区的室外停车棚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多辆电动自行车被殃及和烧毁,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3月12日,万柏林区南社街与西线北街交汇处的室外存车棚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2.8万元,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导致爆燃,进而引发火灾。

市消防救援部门认为,2、3月份,迎泽区“2·28”、万柏林区“3·12”两起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火灾事故,殃及车辆较多,损失较大,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小区车棚选址建设不合理、内部布置不规范、未设置防火分隔墙、视频监控有盲区等问题,且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差、电气线路老化、私自改装、维护不当等风险仍然大量存在。

市消防救援部门提示,需做好以下防范措施:鼓励生产厂家增加防拆改技术措施,教育引导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拆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全面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做好以旧换新和补贴政策宣传,推动把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为合格电动自行车,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开展车棚技术改造,合理选址建造并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实际分组布置,组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等。(申 波)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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