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4月2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同时废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调要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介绍《解释》的制定背景时说,2013年至2024年间,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91万件,审结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46万件,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担当和作为。

陶凯元说,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社会各界创新创作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修改,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完善了入罪标准,增设了新罪名。最高法、最高检制发本《解释》,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

《解释》分为商标犯罪相关规定、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五部分。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同时配套发布了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贯彻严格保护理念

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目的,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解释》是如何贯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的?最高法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回答了《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具有威慑力的方式,是严格保护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保护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李剑说,《解释》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原则。

李剑从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等方面,具体介绍了《解释》的有关内容——

《解释》降低入罪标准,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并根据实际降低了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规定。《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增加入罪情形。例如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为依法严惩多次侵权、长期侵权,针对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情形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解释》规定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解释》提高罚金适用上限,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刑适用的上限。

“需要说明的是,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持依法严格保护,仍然需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一致。”李剑说。

细化定罪量刑标准

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解释》关于加强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重点和亮点?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说,刑法中关于版权保护,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解释》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刑法规定,对这两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和完善,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彰显依法严格保护理念。

“《解释》落实了刑法保护的明确要求。”刘太宗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作了大幅度修改,将“侵犯表演者权”“破坏技术措施”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扩大了刑事保护的范围,《解释》相应增加了相关内容。

“《解释》合理划清了此罪与彼罪界限。”刘太宗说,原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将“复制发行”规定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按此规定,对于购买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并不清晰。这次司法解释作了调整,明确“复制发行”是指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而不包括单独发行的行为。

刘太宗说,《解释》还完善细化了定罪量刑标准,在吸收原有司法解释规定内容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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