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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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逃跑途中驾车引发事故,导致扒车随行的丈夫身亡,是正当防卫引发的“意外”,还是故意杀人?
2024年5月20日晚,曹某某和女性朋友外出就餐,丈夫刘某某怀疑有别的男性在场。5月21日1点多,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与曹某某发生争吵,并持刀逼曹某某一起开车找朋友对质,沿途不停威胁和殴打。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驾车途中,刘某某多次闯红灯。2点55分,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到汽车尾部,撕坏曹某某的上衣和裤子,后又拽其回车上。
3点09分,刘某某在车外看手机。 曹某某趁刘某某不注意,想要驾车逃离,刘某某 见状 爬上车辆 前机盖 , 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 ,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随后汽车行至一处花池发生碰撞,最终导致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该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不过,曹某某家人坚持认为她并非故意杀人。目前,曹某某已经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汽车前机盖,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极有可能发生死亡后果仍然驾车高速行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曹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曹某某属于正当防卫。刘某某酒后高速驾车、连续闯红灯、持刀威胁、性格暴躁、不听从劝阻,多次对被告人曹某某实施殴打、家暴,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时曹某某对刘某某扒在车身随车移动不知情,也无法预料到,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曹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认定无罪。
法院认为,事故本身虽属意外,但综合考虑,刘某某的死亡并非意外事件。案发前,刘某某手持尖刀对曹某某进行威胁,并多次对曹某某拳打脚踢,在曹某某因恐惧欲启动车辆逃离时,爬上汽车前机盖,主动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刘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上述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曹某某
“他是在家暴啊,我女儿才是受害者。”曹某某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女儿有没有问题,女婿持续殴打、持刀威胁都是错误的。“手机在女婿手里,特斯拉即便车内锁了,对方用手机也可以打开车门,她被打得已经奄奄一息,就是想逃走,看到对方第一时间刹车向反方向驶离,根本不知道他后来还扒在车上,那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完全保持理智……”
目前该案已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