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交警查处两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的违法行为。
昆明交管二大队民警、辅警在穿金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4名未成年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将他们拦了下来,经了解,骑车的男孩12岁,搭载的3名同伴最小的才6岁。民警迅速制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对4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无独有偶,当天18时50分,交管四大队民警、辅警在广福路与西福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两名穿着校服的学生共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民警立即拦下。询问得知,两名骑乘人员为初二学生,均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民警现场对两名学生进行教育,随后联系其家长到场将其接回。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危险系数较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 查小高 郭婷婷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