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网发布《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在通气会上,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发布,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管理措施,规范惠州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惠州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不戴头盔罚20元,逆行、酒驾罚50元
截至2025年3月,惠州拥有登记电动自行车130万辆,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惠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比已超过40%,这些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部分都是因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的。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较高,其他区域部分电动车车车主,未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部分电动车车主,未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这也是惠州首次对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具体的要求。《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手持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要开启照明装置,不得非法加装座位、车棚、遮阳伞。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对于逆向行驶,醉酒驾驶,以及在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办法》也做出规定,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是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从安全驾驶角度出发,构建城市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本办法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现场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车相关保险
《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产品,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购买。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设置强行购买保险条款。但惠州交警部门已和惠州全市89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签订了承诺书,鼓励门店在销售电动车的时候,赠送电动自行车保险和安全头盔。车主也可以自行向设置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保险公司咨询,目前惠州有8家保险公司有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保险,保费有一年60元、100元、150元三个档次。
外卖、快递企业要组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培训、考核
针对快递、跑腿、外卖等高频次使用电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办法》明确要求,这类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台账管理,履新管理义务,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办法》还要求,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在惠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号牌,行驶证,未悬挂号牌的,不能上路行驶。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予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