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评选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内政数发〔2025〕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数局党组会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拟推荐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为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集体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单位地址:根河市世纪广场C座
二、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 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 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党组反映。
3.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0-5222968
电子邮箱:ghzwfw@126.com
通讯地址:根河市世纪广场C座
根河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