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铁英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为22项公共就业主要业务制定了新版的工作“流程图”,方便群众“按图索骥”办理业务。与1.0版相比,2.0版增加了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两项业务的经办规程。

22项公共就业主要业务覆盖了就业创业的全领域,包括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等内容,详细制定了适用依据、适用对象、受理方式、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提供了业务表单样式。

经办规程中有11项涉及补贴补助申领业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具体业务办理内容详尽。同时集合了具体的补贴政策,包含群众和企业特别关注的补贴标准及期限、办理要件、办事流程等主要内容,方便申领者查询。

其中,多项经办规程专门服务于高校毕业生,涉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创业场地补贴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标准为每年3000元至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自今年4月开始执行,已受理和享受期未满的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规程执行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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