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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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很多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的案例,这样操作将带来较大法律风险。企业在处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需谨慎评估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避免因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引发法律风险。本文以最高法案例为参考,为您进行简要分析,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作以双向提示。
一、基本案情
大聪明于1995年7月21日入职A公司,担任生产流水部门的包装操作员,月工资标准为5853.75元。双方于2016年1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大聪明就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1.9元。
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A公司提交的《违纪处理函》显示:大聪明在操作间进行文件结算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计算说明书物料平衡相关数据,而是伪造说明书废品数量,以保证物料平衡计算结果满足批文件设置的最低限度要求。进而影响到后续批次说明书物料平衡计算结果异常。该行为违反了良好文件记录与数据完整性的要求。为了严肃操作纪律,提高全员的数据完整性意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诉讼中,A公司称,大聪明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4.1.1解除劳动关系项下“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或记录”等内容,构成严重违纪,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大聪明称其借用说明书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批次药品整体中的一个操作流程,是符合员工守则所规定的警告的一个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一、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聪明1995年7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1.88元;二、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以大聪明的行为属于《员工手册》4.1.1规定的“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或记录”,该行为导致所涉批次产品延误放行,已经给A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大聪明未如实记批文件中说明书废品数量、其自行按照物料平衡计算要求填写说明书废品数量的行为是否属于篡改公司文件记录,并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根据A公司提交的培训记录,A公司亦对大聪明进行了良好文件规范培训,可见大聪明知悉正确、及时记录批文件的工作要求。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A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区分严重程度设定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关系四种处分形式,在四种形式下均规定了不同程度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导致的后果。
本案中,要判断大聪明的行为属于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及其行为后果,必须考量大聪明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
首先,大聪明的行为属于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大聪明为包装操作员,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大聪明作为包装操作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如实记录,其如实记录义务应属于操作规程的必然要求。故其未如实记录废品说明书数量、自行按照物料平衡计算要求填写说明书废品数量的行为应当属于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而不属于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记录。
其次,大聪明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法院认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细则》规定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且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A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大聪明的行为所造成的产品迟延放行并未达到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程度,对A公司所持大聪明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记录,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采信。
三、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设置了纪律处分类别的情况下,应判断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及其行为后果,同时考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未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听取劳动者和工会的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并对全体员工公平适用。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当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应当区分处理,避免“一刀切”。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分措施,用人单位在采取此类措施前,应严格审查劳动者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相符。
与此同时,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件,充分了解企业对劳动纪律的要求。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以避免因不了解规章制度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如果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应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企业调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轻不利影响。对于企业的处分决定,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诉、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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