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农民在外务工,或者其没有能力耕种的话,是可以在保留土地承包权利的情况下,向外进行流转的。
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过把村里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不是那么随便的,也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
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流转必须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只有少数人同意,那么则是不可以流转土地的。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想要把村里的土地流转给企业、单位进行大面积耕种,需要与村民协商,需要在绝大多数村民都同意的情况下与企业、单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倘若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甚至以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拒绝征求老百姓的意愿,直接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等,那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时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另外,还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点,土地流转时,还要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如果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那么,不论是个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在土地流转之后,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是咱们老百姓的命根子,更是咱们老百姓的“铁饭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保护耕地”的原则,千万不要改变其用途,比如在流转得来的土地上建窑、建房、建厂房,或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流转关系着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未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企业、单位代耕,那么村民可以马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以上有关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