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战毓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付清工资及补助4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主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且对原告提出的工资数额及提成有异议,因此不愿支付工资及补助金。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查看证据,并及时与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庭审过程中,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经过沟通,法官发现双方虽然争议激烈,但并非不可调和,原告的主张合理合法,被告对于支付工资及补助也并无异议,双方仅是在具体的计算细节上存有分歧。承办法官找到双方纠纷的“症结”后,便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工资及补助数额为48000元。调解结束后,被告以现金方式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当庭履行”的方式得以高效化解,是高新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减轻了讼累,而且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