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高清扬)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如何?

在回答人民网的提问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成立后,负责集中审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6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659件、审结544件;同期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审结2877件,均较法庭成立前大幅增长。

数据显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167件,品种权人胜诉达90%。法庭成立以来,已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占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1/3以上。品种权人维权积极性和胜诉率均明显提升。

在细化裁判规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修改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连续5年发布覆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批65件,并均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在构建大保护格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与农业农村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品种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种子侵权的强大合力;重点研究生物育种、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等法律适用新问题,聚焦前沿复杂案件,确保育种创新科技成果得到及时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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