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豫法阳光
13岁少年直播间狂氪盲盒
家长怒撕商家
商家甩锅“已拆不退”
这波未成年人“剁手”大戏
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13岁的赵某未经监护人同意,使用其亲属支付宝账号在某网络平台“某经营部”开设的直播间内,累计下单数百次,消费近万元购买盲盒卡牌。
赵某的监护人发现消费异常记录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并通过快递退回部分盲盒卡牌商品。该经营部以“商品已拆封”“订单部分未退回”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款项6329.5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赵某监护人代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及该经营部返还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的购买行为未能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且购买行为消费金额较大,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无效,因双方都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原告赵某监护人承担30%责任,被告某经营部承担70%责任,被告某平台不是案涉交易的合同相对方,亦无证据证明其算法主动向未成年人推送盲盒广告,已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盲盒因其成瘾性设计,属于概率性与随机性的特殊商品,数百笔大额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远超13岁未成年人的正常认知范围,超出其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且法定代理人对此不予追认,故原告赵某与被告某经营部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监护人的责任
虽然监护人在发现孩子消费行为后第一时间申请退货退款并积极退回商品,尽到了事后补救义务,但事前未能妥善保管支付账户、未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客观上导致了纠纷发生。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并对其大额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监督。因此,监护人需对自身监护失职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某经营部的责任
该经营部销售的卡牌盲盒玩具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群体,平台交易数据显示消费者下单时间与学校放学时段高度重合,且同一账户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大额交易,该经营部作为盲盒销售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未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要求,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时确认其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放任未成年人实施明显超出其认知能力的高额消费。
盲盒商品具有概率不确定的博彩性质,该经营部既未在销售页面显著标注“理性消费”等法定风险提示,也未依规对未成年人设置防沉迷机制,在原告监护人通过批量退货明确反对交易后,该经营部仍继续完成后续交易,导致经济损失扩大。因经营者对特殊销售形式商品负有更高注意义务,该经营部既违反特殊注意义务原则,又未履行审慎经营责任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放任高风险交易持续发生,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供 稿:登封法院魏晓慧、张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