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出台
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创新信用建设机制,推动“信用+”在行业领域的场景应用,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质效水平,日前,市行政审批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唐山市企业守信激励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试行)》。
据了解,《措施》中的激励对象包括:生态环境信用级别为A类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其他行业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守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
九项激励措施包括:一是对列入监督执法和监管正面清单的,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自主减排,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三是激励对象首次出现的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四是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五是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六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七是列为诚信典型,加强宣传推介,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推荐或授予相关荣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八是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提供低息贷款(绿色信贷)、提高授信额度、降低保险费率等优惠便利;九是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他相关激励措施。
《措施》还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唐山微圈
来源:唐山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