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湖北A公司销售人员李某乙到派出所报警,称李某甲骗取了A公司2台专用汽车,价值共计31.15万元。
经查,李某甲系汽车经销商,与李某乙相识。2023年3月,李某甲声称要订购2台专用汽车,在李某乙促成下,A公司与李某甲名下的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同月,A公司将2台车送至约定地点,李某甲出具了收条。随后,李某乙多次催要车款,李某甲均以买家未付款为由拒付车款。
2023年4月,李某乙通过多方查证,发现李某甲在提车当日就已经亏本将2台车卖出且收到了车款。
身为汽车经销商的李某甲为何会亏本卖车?原来,李某甲赌球成瘾,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他便打起经销商的主意,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先骗到车,再将车低价卖掉,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和继续赌球。面对催款,李某甲以各种理由推脱……
到案后,李某甲坚称自己只是欠钱未还,这种情形属于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而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李某甲在负债累累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故伎重施,多次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买车卖车,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还债和挥霍,无实际履行能力和诚意,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涉嫌合同诈骗罪。2024年4月,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逮捕过程中,李某甲提到自己还欠十堰一家专用汽车公司10余万元车款。结合李某甲的犯罪模式,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况。为精准指控犯罪, 随州检察院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车辆出售情况、车款去向等方面提出7条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李某甲涉嫌另外一起合同诈骗犯罪进行追诉。
经过深挖彻查,A公司并非唯一受害者。2021年至2023年,李某甲通过上述方式共向4家公司订购专用车13台,总价值200.19万元。为确保上述公司履行合同,李某甲仅支付部分定金,共骗取车款178.4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李某甲阐明了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听取了李某甲及其辩护人意见,李某甲在其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7月,随州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 以合同诈骗罪对李某甲判刑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归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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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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