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25〕1号),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政策解读:新政策放宽了购房提取频次。原政策职工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新政策允许职工根据实际需要5年内任意时间多次提取,包括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首付款。职工可以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购房压力。
来源|新乡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