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西山区

某居民小区内一男子

竟将未食用完的豆腐脑

随意从27楼窗口抛出

险些砸中过往行人

接到报警后

当地民警迅速出击开展调查

仅3小时便锁定抛物者陶某


面对民警讯问

陶某承认自己为图省事

直接将豆腐脑

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

最终

陶某被依法行拘6日并处罚款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因吵架泄愤、贪图一时方便……

而抛下“小物件”

却要为此付出“大代价”

● 2025年3月23日4时许,浙江省龙港市一男子因与其女友吵架后饮酒泄愤,将其居住的某出租房四楼洗衣机拋下,造成一辆轿车轻微受损,该男子已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2024年9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事后,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 2023年8月9日21时许,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某小区的一名群众在楼下散步时,突然发现高空掉下一个重物,走近一看竟然是一把菜刀。起因为一对夫妻吵架,丈夫从九楼扔下一把菜刀。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从高空抛掷的物品

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

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力

高空抛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一图了解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该如何

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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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昆明西山公安、广东消防、浙江消防、人民日报微博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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