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业主认为停车费过高侵犯权益,另一方是物业主张停车费已降价收费,这样的矛盾在不少小区都客观存在。4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联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法庭(以下简称“周浦法庭”),在康桥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努力化解居民区停车费定价纠纷,并为相关群体性类案纠纷的解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康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律所、居委、群众、调解员等相关人员也参与其中,共同提升矛盾化解效能。本次巡回审判是“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对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庭审:定纷止争化解基层矛盾
当天下午2时,庭审准时开始。上诉方主张停车费过高侵犯业主权益,被上诉方主张停车费已降价收费,是合理收费标准。法官围绕双方诉求,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官开展释法说理,认为双方合同条款合法真实,目前停车费价格合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后法官邀请其他存在纠纷的业主参与调解,进一步为他们释法说理。
在庭后举行的座谈会上,法院、司法所、派出所、律所、居委代表、群众代表、调解员等多方主体参与讨论。针对本案停车费纠纷,法院表示本案涉及群体性纠纷,处理需审慎,既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又要考虑实际情形变化,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会的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人员表示会合力维护小区内日常通行有序,持续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参与旁听的群众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参与旁听的调解员表示通过本次庭审,学习到了矛盾处置的专业方法。
深化机制:实践创新“枫桥经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娄永介绍,法官在查看该案件卷宗时,敏锐地发现本案业主与开发商涉及停车费纠纷,不仅是单纯的个案,其背后可能涉及小区数百户其他业主的权益。“为此,我们迅速与案件所在基层法院、当地街镇联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可能有300余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有着类似的矛盾。经研究确定,本案符合示范性诉讼助力化解群体性矛盾的要件。”为此,本案在开庭前,合议庭向当地街镇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相关背景,并与开发商、案涉业主开展了多次协调沟通。庭审中,法官让双方展开了充分辩论,确保案件审判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后续,一中院还会参与并指导当地法庭、街镇等有关单位,就案涉小区群体矛盾化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非诉解纷优势、提供合理结果预期,引导更多业主参照示范案件化解纠纷。也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引导其确定“参照示范案件调解结果与未起诉业主达成和解”的纠纷解决思路,督促落实整体方案及进度安排,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切实降低衍生案件风险。
此次巡回审判及座谈会,充分展现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直面基层、贴近群众、实质化解矛盾的精神,推动了众多法治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康桥镇与周浦法庭还将积极探索“三所一庭”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组织“三所一庭”处置重大矛盾纠纷。周浦法庭每周四下午安排法官在康桥派出所接待来访群众,并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等服务。
下一阶段,康桥镇将与法院进一步合作,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织密织牢解纷网络,有效化解基层治理中的纠纷。
原标题:《中级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开到浦东康桥社区,只因……》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