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不满19岁的新娘被羁押于看守所时,新郎曾建兵已经为这次“闪婚”花了三十多万元。
短短40天,相约一起好好过日子的新娘一去不返,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往日尽显耐心的婚介人员态度骤变,在曾承诺“媳妇跑了会兜底”的办公室里对他怒吼:“随便告!”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自2023年起,部分婚介机构以“跨省闪婚包成功”为卖点,组织男女双方快速登记结婚,整个流程被严格控制在3至7天。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通常支付高额彩礼和服务费,另一方中的部分人却在短暂同居后借故离开,拿着彩礼一去不返,有的甚至成为刑事案件。
今年2月底,最高法发布的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披露了一起婚介机构以提供“闪婚”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的案例。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闪婚”往往伴随闪离,继而引发离婚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如果一方以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则让对方陷入对未来长久共同生活的错误认知,从而心甘情愿掏钱,则已构成婚骗。
图/视觉中国
与18岁新娘“闪婚”
29岁的曾建兵是江西南昌进贤县人,大专毕业后在南昌夜市做烧烤生意。相亲四五次无果后,着急的父亲求助当地红娘。
红娘推荐曾建兵去贵州“闪婚”,并强调自己与贵州一家婚介机构长期合作,已成功促成多对,“本地女孩难找,那边女孩家里穷,都是踏实过日子的,绝不会跑,跑了找我”。
与动辄三四十万元的本地娶妻开销相比,红娘承诺“闪婚”总花费只需十几万元,且女方婚后还能将彩礼带回夫家,这让曾家父子动了心。
这样的故事在全国多地不断上演。跨省“闪婚”中介田鹏(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些社交圈窄、不擅长谈恋爱的男性靠亲友介绍,很难结婚,“闪婚”则跳过恋爱环节,直接迈入婚姻。至于愿意“闪婚”的女方,则是希望借此找到条件更好的男性,“当然也不能排除有的就是借‘闪婚’骗彩礼”。
2024年6月23日,曾建兵随老家红娘抵达贵州婵娟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婵娟公司”)。他明确要求女方不能有负债和文身。在他看来,“闪婚”意味着无法深入了解女方。他更看重这些可核查的生活迹象。
仅用两天,他就和一名离异女子进入了婚检阶段。不过女方突然反悔,婚事告吹,感到挫败的曾建兵萌生退意。更让他动摇的是不断飙升的“闪婚”费用。男方红娘原本承诺的包总费用十几万元,如今仅够支付彩礼,婵娟公司和女方红娘总计12万元的服务费需另缴。
为了让曾建兵打消回家的念头,婵娟公司和男方红娘轮番上阵:“本地找对象要30万元,别浪费钱去谈恋爱,结了婚两人挣钱更快”“女方骗婚我让她坐牢,钱都会赔给你”。兜底的承诺让曾建兵留了下来。
两天后,18岁零3个月的齐畅(化名)出现在曾建兵面前。“第一印象是温柔,看着挺懂事。”曾建兵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齐畅自称有初中学历,在美容店上班,是单亲家庭的独生女。“她说自己想找个对她好的人。”
齐畅未达法定婚龄,曾建兵却没有在意,他更看重的是能否进入事实婚姻继而怀孕生子。两人达成“先结婚再培养感情”的共识后,次日即决定“闪婚”。
婚事迅速推进,一系列协议和款项支付流程随之展开。这些协议的主要关切,是保证女方婚后不会轻易离开。
2024年6月29日,曾建兵与婵娟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协议》,约定若因女方导致婚姻无法继续,婵娟公司承诺协助追回彩礼并继续提供相亲服务,不另收费。
除了婵娟公司的担保,曾建兵还与齐畅签订了多份协议。《婚后承诺书》和《婚约协议书》中要求,女方不得产生异心,不得无事生非;若非法定理由提出离婚,须退还彩礼并赔偿损失。《婚姻补充协议》则进一步提高女方的退出成本:如隐瞒婚史、骗婚或借婚姻牟利,须退还所有费用并双倍赔偿。
按照婚介设定的流程,结婚证的领取是彩礼支付的关键节点。由于齐畅未达法定婚龄,婚介公司安排两人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齐畅满20岁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领证。同时,彩礼款也被拆分为分批支付:先付15万元,领证后再补5万元。
随着婚事敲定,曾建兵共支付了27万元现金:齐畅拿走15万元彩礼;婵娟公司拿走6万元,其中也包括婵娟公司支付给男方红娘的费用;女方的三位红娘共分得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位红娘来自两家不同的婚介公司,层层牵线,将齐畅最终带至婵娟公司。
江苏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静怡曾代理及接受咨询20余起相关案件,她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婚介公司依托全国红娘网络层层转介,“最终匹配到男女双方时,往往涉及多个中间方”,每一环节均参与分成。田鹏则表示,每撮合一对,红娘可获得两三万元服务费,行业头部红娘年收入可达两三百万元。
是“骗婚”吗?
带着齐畅回到南昌,曾建兵发现一切都和想的不一样。
回南昌的当天,曾建兵发现了齐畅身上的文身,那是他反复向婚介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底线;他希望齐畅能跟自己一起备货出摊,但齐畅“日夜颠倒,天天在家抱着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光吃不做”;他想尽快备孕,齐畅并不愿意与他亲近,且在手机上喊另一个男人“宝贝”。
曾建兵多次找婵娟公司,希望对方能出面协调。对方总说:“女孩还小,多哄着点,急不得。”
婚后第40天,齐畅称父亲病危,她要回贵州探望,并向曾建兵要了2000元路费。半个月过去,齐畅没有回南昌,也没有按约定通过视频通话向曾建兵展示岳父的病情。曾建兵赶到贵州,得知齐父并无重病。他对齐畅提出:“过不下去就别过了,把15万元彩礼退了。”
齐畅一口答应,但表示“手头没钱”,愿意写借条。曾建兵提议先退几万元,余款分期退还,齐畅坚持“钱已经花完”。
协商无果后,曾建兵报警。2024年9月25日,齐畅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警方告知曾家,就在与曾建兵“闪婚”的一个月前,齐畅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浙江一男子的彩礼并被该男子报案。
曾家也曾联系过齐畅的父亲,对方回应此事与自己无关,“别来找我,我没拿一分钱,谁做的谁负责”。
在互联网上,不少人抱怨遭遇了类似的事。在一个微信群中,有7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闪婚”后新娘一去不返,他们的损失超过30万元。“我想着和做买卖一样,出钱能够办成事,没想到最后是人财两空。”一名受访者说。
在他们眼中,女方与婚介机构的行为都属于“骗婚”,报警并要求警方以“骗婚”的罪名立案,便成为他们最直接的诉求。
不过,不同的行为,在法律上作何认定也有所不同。2023年4月8日,江西上饶的江永平通过当地“珍姐婚介服务公司”与已育有一女的陈莉娜(化名)视频相亲。三天后,贵州一见倾馨婚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见倾馨公司”)带着陈莉娜及其红娘来到上饶,与江永平见面。
当天,两人领证结婚。江永平向一见倾馨公司支付20.2万元现金,款项涵盖女方彩礼、婚介服务费及介绍人费用。收据载明,无论婚介公司给女方多少彩礼,男方都同意,剩余部分为婚介公司服务费,男女双方介绍人的介绍费,今后无论何种情况,都不用退还。
但婚后的情况迅速转变。“女方跟我过了半个多月,回娘家后就不愿回来,中间喊回来待了一周又走了。”江永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陈莉娜此后多次以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票”为由拒绝返回,自己考虑到对方有孩子选择理解,“直到年底想喊她回来办酒都不回来,这才反应过来被骗了”。
更令江永平不满的是,结婚次日,他才得知陈莉娜有5万元债务。两个月后,他收到催收短信,向陈莉娜确认时,“她先说欠8万元,后来又说欠15万元”。
“她既不回来跟我过日子,也不提离婚,在娘家还不断跟我要钱。”江永平认为,女方隐瞒其债务情况,又持续索取财物却不共同生活,已涉嫌诈骗。
针对江永平的指控,陈莉娜予以否认。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自己不愿回男方家,是因江永平父母对她照顾与前夫育有的女儿多有挑剔,令她心情不畅。加之江永平未兑现购房承诺,婚后需与其父母和兄长一家同住,生活缺乏独立空间。
江永平选择报案,派出所民警告诉他,这属于家庭矛盾纠纷,不予立案。事实上,现实中有多位男性因“闪婚”短暂同居后妻子一去不返而报警,均被告知是“民事纠纷”。
多名法学界人士指出,我国法律中并无“骗婚罪”,司法实践通常以诈骗罪处理,其构成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广东某地一位刑警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公安机关受理难,是因为要排除出钱的一方试图借刑事控告索回正常给付的彩礼。更关键的是,婚恋中的经济交往与“非法占有”的界限模糊,要判断女方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不容易。
一名擅长刑民交叉案件的前法官也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骗婚往往更接近“套路贷”的逻辑,行为人会留下大量貌似正常的婚恋证据,手法专业,刻意规避关键风险点,形成“合法”外衣,增加侦查难度。此外,公安机关对此类民刑交叉案件比较慎重,不会轻易介入。
“区分纠纷和诈骗可以通过客观证据,如了解女方是否多次实施类似行为、是否虚构身份条件、是否同婚介机构共谋等加以推断。”上述刑警指出。
但这些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和搜集,一些人还会进一步伪装。“例如,隐瞒事实的一方会主动给对方写欠条,将占有的性质转化为民事借贷关系。”林静怡说。
此外,多位受访的“闪婚”当事人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也尝试过以婚介公司不当经营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诉求被推至民政局,民政局又建议他们找工商局,每个部门的答复都如出一辙:“不属于职责范围。”
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行政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往往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彩礼。
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曾指出,若双方已登记结婚,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骗婚时需考察婚后共同生活情况。但婚姻的私密性常导致双方各执一词,这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和法院的认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4年5月30日,江永平起诉离婚,主张陈莉娜骗婚,并要求其退还彩礼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转账支出。然而,由于彩礼款项由婚介公司收取后再转交予女方,庭上,陈莉娜否认收款。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并指出彩礼问题涉第三方婚介公司,要求另案主张。
“我确实收到彩礼,但不会退。”陈莉娜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我并不想离婚,是男方主动提的,至于他能从婚介那儿要回多少,跟我无关,他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去法院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虞伟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涉骗婚案件审理难点在于证据认定难、法律适用模糊。法院无法主动取证,受害人又难以证明对方的非法占有意图,使其在举证上处于劣势,“公安不立案,法院更难转为刑事处理”。
中介需负责吗?
向女方追讨彩礼未果,曾建兵和江永平都不约而同地转向了婚介公司,要求其退还服务费。
在得知齐畅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后,婵娟公司表示可向曾建兵退还6万元服务费,前提是曾家签署协议,承诺不再追究其责任。
江永平则以合同纠纷起诉了婚介公司。判决书显示,江永平向一见倾馨公司支付了9.4万元的服务费,法官考虑到婚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提供信息、来回奔波等合理费用,判其返还江永平服务费7.4万元。
不过,到目前为止,江永平未收到一分钱退款。在他看来,从一开始,他便落入了婚介公司的套路。
“闪婚”机构前员工高莉(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婚介公司在寻找“闪婚”对象时,对男女双方的要求并不对等。男方须具备房、车,彩礼标准要高于本地几万元;女方则没有太多要求,且多是负债、离异者。多位从业者透露,这类女性多指望用彩礼偿还债务,促成“闪婚”的成功率较高。
高莉透露,现实中,男方见到的相亲“女嘉宾”未必真实,婚介员工有时会假扮女方骗取“见面费”。
夸大甚至隐瞒信息是部分婚介机构撮合的重要手段。
婚介公司通常对女方称,已核查过男方的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甚至掌握房产均价、装修、是否与父母同住等情况,以保证男方资料属实。
但多位受访男性表示,他们从未被要求提供任何资产证明,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资料有点夸大,没人问也没人查,全靠一张嘴”。例如小本生意的个体户被包装成“厂二代”,月工资3000元被包装成月入过万。有受访的“闪婚”女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婚后不到20天,她就发现男方负债数十万元且无稳定工作,继而提出离婚。
对男方,婚介也承诺对女方“深入了解”。但有受访女性称,自己曾主动说明有十多万元负债,婚介表示“这不影响”。
白纸黑字的合同被男女双方视为“定心丸”,但现实远非如此。
对女方,合同通常注明:男方所付彩礼及“五金”属自愿无条件赠与,永远不得撤销,且女方享有婚介一年“法务支持”, 一旦男方家暴、酗酒、赌博、出轨,婚姻立即解除,婚介可协助取证起诉离婚,确保彩礼不受损失。不过,有“闪婚”女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在领证当天发现丈夫疑似不忠后求助婚介,对方却极力劝和,“一直让我忍忍”。
对男方,合同通常会写明:女方不得随意外出,外出需经过男方父母同意。若无故出走或未按时返回婆家,视为主动放弃婚姻,彩礼须无条件退还。不过,当妻子一去不返后,他们拿着这纸合同咨询律师才知道,合同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领了结婚证,想要全额退还彩礼几乎不可能”。
他们多会转而起诉与婚介之间的合同纠纷。但田鹏直言,“我们提供了服务,肯定不可能全退,能退80%服务费已是极限”。
从司法实务来看,责任划分确实比表面所呈现的更加复杂。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部分机构若深度参与甚至主导“闪婚”,或与其中一方形成利益共享关系,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支付高额费用、故意隐瞒婚姻目的等行为,其性质已难归为单纯的中介服务。
她进一步解释,若婚介隐瞒文身等不影响婚姻目的的信息,通常属合同违约;若涉及身份造假、婚史隐瞒等严重失实行为,诱使对方支付高额费用,则可能构成合同欺诈;若与其中一方串通,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或服务费,并与其瓜分所得,行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涉嫌刑事犯罪。
安徽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侦破的一起涉案超千万元的特大跨省组织婚姻诈骗案,便是其中的典型。去年5月,数名男性到该局报警称,经宿州“红线团婚恋中心”介绍与云南女子“闪婚”,短暂共同生活后女方离家失联,造成高额服务费和彩礼损失。
两名涉案女子向警方供述,她们是经云南媒人介绍前往宿州,与婚介公司安排的“指定对象”相亲、短暂同居后领取报酬返乡。警方调查发现,该婚介公司自2020年起,通过云南本地媒人招募年轻女性,并承诺:只要愿意赴安徽相亲并在男方家象征性短住一段,即可获得数万元报酬,若不愿继续生活可借故离开。女方离开后,婚介便安排男方与另一位女子见面,有时还会再次收取男方彩礼费用。一旦男方表示报警,婚介便退还部分费用。
不过,在现实中,除了此类明确涉嫌诈骗的婚介公司会受到严惩,一些婚介公司的追责、追偿较难落实到位。
上文提及的“闪婚”男性社群中,三位群成员表示,去年1月经贵阳的同一家婚介公司牵线,与女方登记结婚,待2月婚姻破裂前往该公司交涉时,发现其已搬走。
林静怡说,部分婚介公司因官司缠身,或注销公司,或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老赖”,“最终的结局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以江永平签约的一见倾馨公司为例,其法定代表人已三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新一次发生在今年3月13日。而吊诡的是,该公司的业务范围还在不断扩张。
追偿无门的另一困境是,部分服务款项是现金支付,且早已分给多位红娘。林静怡代理的一个案件便是这种情况,服务费被拆分给多位红娘,当中一位红娘签名是假的,手机号也不是实名认证的。“你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上哪儿去找?”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因传票无法送达令诉讼受阻。
另外,现实中还有一种常见状况,即实际收款人与牵线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林静怡说,收款人既非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婚介公司在职员工,而是与婚介公司不相关的第三人。这令起诉主体难以确认。
记者:解雪薇
编辑: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