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撒胡椒面”变“握指成拳”

我市将整合9350万元建设“十镇百村”特色产业

(记者 谭涛 通讯员 张明亮)通过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市级涉农产业专项资金,未来3年我市将投入9350万元用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近日,随着我市《加快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专项资金与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 全市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打开新局面。



为规范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的乡村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全面构建“十镇百村”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我市出台了《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财政支出更科学精细,此前,我市出台了《湘潭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十条措施》,《管理办法》便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涉农财政资金由“撒胡椒面”向“握指成拳”转变,将有限资源精准配备到乡村特色产业的核心需求,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支农惠农体制机制,构建“政企银交担保”格局,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根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今年统筹农业、水利、工信等部门涉农产业发展资金2955万元,未来3年内将统筹资金共计9350万元,用于“十镇百村”特色产业建设。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优先次序、分层次保障支出的原则,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专项列入市级大事要事保障第一层级;同时,为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全面构建了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创新了市级资金直达体制机制,实现资金拨付更快、更精准、更直接。据了解,市财政局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迅速拨付至实施主体,最大限度地减少挤占、截留、挪用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时间效益。同时,乡村特色产业办公室对全市申报的各类产业进行梳理,全市一盘棋,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主体培育规划,杜绝同质化竞争,增强协同化发展。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深度践行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项目申报—绩效评估—入库审核—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退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为体现财政资金“不搞平均主义”,市财政局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奖补到主体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优罚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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