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湾多所大学校园出现罢免连署摊位,引发正反意见。台教育部门负责人郑英耀14日表示,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公民活动。对此,国民党“立委”翁晓玲15日受访痛批民进党双标质疑,过去三令五申要求“政治退出校园”,怎么现在又可以让校园有政治活动,那接下来选举是不是也可以在校园宣传?

翁晓玲指出,《教育基本法》第6条,学校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活动。”

翁晓玲强调,绝对尊重学生和老师的个人想法,想要罢免谁都可以。然而,学校内进行政治活动本来就不太合适。如果常态性地出现政治宣传活动,将会在校园内制造不必要的冲突,对校园的和谐与安全造成疑虑。



翁晓玲认为,学生在校园内,并非不能有政治行为,但应该是有关校园内的活动,像是学生会长的竞选,抑或是其他有关校园事务的争取。她表示,应该回归校园自治的精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规,如果担心会让学生在校园中延伸出不必要的冲突,那就应该予以禁止。

对于教长举着维护学生言论自由大旗,“放行”校园出现罢免活动,翁晓玲怒批,“民进党就是如此双标!过去三令五申要求政治退出校园,怎么现在又可以在学校有罢免活动?”翁晓玲提到,过去不要说罢免摊位,就连政治人物要到学校演讲都会被骂了。

而选罢法第52条3项;第86条分别提到,“政党及任何人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或罢免广告物应具名,并不得于学校悬挂或竖立之。”、“罢免办事处不得设于学校”。尽管目前罢免案尚在连署阶段,还未在公告罢免期间,因此是否适用选罢法还有讨论空间。

事实上,根据《教育基本法》第六条,学校的范畴为何,台教育部门在2011年11月8日台人(二)字第1000201993号函有明白揭示,包括“学校教职员工生”,其中的生,自然指的就是“学生”。



而在同一份函示里,就有禁止“为候选人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海报、标语或传单等竞选物品”以及“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活动,亦不得从事助选活动;下班后从事上开活动,亦应自我克制。”的规定。既然罢免活动也是政治活动,而且学生也涵盖在禁止范围内,包括政大、清大都明令禁止学生设摊收连署书的行为,当然是于法有据。

但郑英耀是完全推翻了台《教育基本法》和教育部门的函示,直接认定学生设摊收连署书是“言论自由”和“公民活动”。也就是说,只要是透过“学生”在学校设摊收连署书,学校就不应该禁止。

如果把郑英耀的说法向下延伸,那么很容易推导出一个结论:既然学生可以对“人”的罢免活动设摊收连署书、宣传,那么对“事”的“公投”连署,理所当然也不应该禁止。同样是对“人”的连署,“大选”候选人的连署活动,当然也可以在校园堂而皇之地设摊了。

依此而论,如果连竞选活动也可以进入校园,那么有什么道理禁止其他选举活动进入校园宣传?难道选举不是郑英耀说的公民活动?学生支持谁不支持谁,不是言论自由?

以郑英耀这番谈话,如果标准一致、逻辑一致,未来校园内将不禁止任何政党、政治和候选人的宣传活动--只要不是透过“学校教职员”而是“学生”来宣传就可以。郑英耀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回想台局之前对于北一女国文老师区桂芝的态度,一个国文老师坚持中华文化,反对赖清德的“境外敌对势力”说,却引来台当局“陆委会”的施压,甚至教育部门负责人郑英耀放话,应保持教育中立,教学应谨守分际,若违反规定,有相关法令依法惩戒。

可见,同一个郑英耀的标准、逻辑并不一致。他所说的“尊重公民权”和“尊重言论自由”,只限于“罢蓝委”,支持民进党的人而已。等到进校园宣传的是帮在野党助选,或者要罢免的是绿委,估计他可能又是另一副嘴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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