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合力破“难”,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向前的必要举措。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协同发力,成功执行到位一起被执行人拒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次失信并转移财产,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全某陆续向李某、何某借款50000元,2018年,全某与李某合资购车,后由于经营不善转售该车,转卖款均被全某所收,应补回李某28000元,合计78000元。2023年,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此后全某并未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李某、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全某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2024年4月,被执行人全某与申请人李某、何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私下还款5000元,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查封措施,被执行人全某承诺房屋卖出后,优先偿还申请人的债务。但是,被执行人全某在房屋卖出后,不仅未按约定履行偿还债务义务,还将钱转至他人账户,存在明显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经法院与被执行人全某多次协商未果,依据法律程序,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行动,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经调查取证、梳理线索,全面收集被执行人全某的拒执证据,并依法对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报请检察院批捕。
“拒执罪”刑事威慑,家属主动求和代为履行!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求和代为履行
“拒执罪”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避免被执行人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联系申请人,争取申请人的谅解,并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代为履行。4月14日上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家属将剩余欠款67000元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款项已全部到位,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富川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公检法等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持续保持对拒执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探索完善联合打击的工作模式,让拒不执行行为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更加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自觉做“诚信人”,切莫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让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惩罚,自食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第43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执行局 唐福生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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