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我也迷茫想到轻生,但是现在的我不会。因为生命很宝贵,所以我要施以援手帮助他人。”社区矫正对象郑某道出了在救人时的心境。

2024年3月,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执行社区矫正,因其居住在宜宾市叙州区,故在叙州区接受社区矫正,由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柏溪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某日,郑某到司法所接受教育,工作人员发现郑某脸色蜡黄,情绪低落。经详细了解,郑某入矫后不久其母亲被查出癌症,加之郑某的工作一直不稳定,家人之间的沟通又少,导致郑某患上了抑郁症。


△心理咨询师为郑某做心理辅导

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加强与郑某沟通交流,进行思想疏导,但是效果不明显。眼看郑某脸色越来越差,关注其朋友圈发现其发表的言论存在轻生的念头并且曾有实施行为,司法所立即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告郑某近况。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迅速行动,多管齐下,一方面协同司法所一起到郑某居住地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家庭情况,并送上帮扶资金;另一方面立即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郑某进行心理干预,缓解其心理压力。同时,司法所多次与郑某父母沟通,反映郑某现在的情况,希望在华西医院治疗的父母能多打电话与郑某交流,让其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也希望郑某母亲不要隐瞒病情,郑某一直很关心母亲的身体状况。


△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劝导

通过连续多次专业心理疏导,郑某的情况明显好转。在司法所的鼓励下郑某找到一份工作,有了收入来源。2024年11月3日,郑某在工作途中发现一名跳河轻生的女子,郑某果断向女子扔去岸边的救生圈,在郑某和其他群众的帮助下女子获救。郑某母亲的病情通过治疗有所好转,也回到了郑某身边,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郑某被解除矫正时表示,衷心感谢司法所在他矫正期间给予的各项帮扶和耐心教育,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和工作。

郑某从“受矫者”到“助人者”的转变,离不开宜宾市叙州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准施策。他的义举不仅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向社会展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传递了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正能量。下一步,叙州区也将以此事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重拾信心、重塑人生、回归社会。

撰稿:杨 梅

编辑:陈静文

审核:刘锦国

审签:梁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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