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是四月份了,各个学校上个学期包括教学任务在内的各项综合考核可能早就已经结束了,这个时候往往也是很多地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自然是按照之前既定的分配方案执行,而基于每一位教职员工总体考核结果的分配方案的公平合理就成为了关键。

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工资制度,但到目前为止,16年过去了,仍有些省份没有按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是义务教育教师(有些地方还包括高中教师在内)专属的工资,成为了教师工资构成中除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这两个基本工资之外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各地绩效工资标准由于地方财力不同和与之挂钩的教师职称级别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按照最新的事业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数额按照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级也就是初级十三级也有 11400元/年,这对工资待遇整体上仍是偏低的教师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绩效工资实施的初衷就是为了调动教师从教积极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也是从另一个层面通过绩效工资的发放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本是一项深受老师们欢迎的激励举措,但在现实具体执行操作中却成了老师们抱怨的主要问题之一,焦点集中在绩效工资当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方案存在着严重的偏向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的不合理倾向。

按规定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地方基本上都是约定俗成地将其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70%)按月发放给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30%)按学期或学年各项指标的综合考核结果再分配,但这样的再分配方案由于没能体现多劳多得而是更加倾向于行政人员而引起了老师们的普遍反对,尽管如此,问题却还是始终存在。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总是引起老师们的抱怨,主要是“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初衷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从教积极性,尽管教育部曾经多次发文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的跟进,地方始终是我行我素。

根据老师们之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各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大都存在着倾斜行政领导和多劳没有多得以及少劳却多得的普遍现象。除此之外,其实也还存在着一些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规定。之前看到一位老师发布的所在学校2021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这个分配方案分为奖励性和惩罚性两大部分,奖励性的五个条款跟其他地方的没有多大的差别,比如校长、书记拿人均绩效工资的150%,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拿人均绩效工资的140%等等。惩罚性的六个条款只要具备条件之一者就拿当年人均绩效工资的50%。

其中有这样的一条惩罚性规定:一学年内,区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一次没有获得的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这条规定相对于倾斜行政领导来说更是不可思议,要知道区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是绝大部分老师都难以获得的,这不像出满勤、完成教学任务、参加学校活动等事项是可以达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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