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
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自从1999年进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我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我凭借温和耐心的态度,抽丝剥茧梳理矛盾,让一场场纠纷在平等对话中悄然化解。说到调解的诀窍,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耐心和细心,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2012年,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发“襄阳某文化产业园项目”。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案涉工程陆续分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但双方对造价结算工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襄阳某文化产业园项目”工程款为由,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约1.3亿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组织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计价款逐项进行鉴定。同时,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建筑物未按原设计施工、主体结构构件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在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诉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损失约6000万元。
为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终局性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工程价款与工程质量两案争议,我在核定工程价款的同时,引导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视客观实际,引导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加固工程质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襄阳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在本案中达成调解为由,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工程质量纠纷的起诉。
调解案件应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争点明晰的基础上,不掌握案件事实开展的调解工作无异于“空中楼阁”。本案涉及工程量多、时间跨度广、涉案标的大,在审理难度及专业性上极具挑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秉持“再复杂的案件也得办出来,再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得抽丝剥茧、一层一层剥开”的工作理念,坚持在查明事实、明断是非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审理过程中通过鉴定意见稳定预期、通过查清事实摆明利弊,多次约见双方代理人、公司负责人,逐项梳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价款往来、工程质量维修情况等争议焦点,为定分止争打下坚实基础。
案涉文化产业园项目是当地重点文旅产业,其工程质量问题也关系到公共安全,本案在调解案件时不是简单机械解决建设工程价款争议,还一并处理了另案中的工程质量争议。
案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但应结合举证责任、工程加固客观实际等方面考虑工程质量问题,尤其是案涉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对其工程质量问题的考量应当更加慎重。
通过统筹工程价款争议和工程质量争议,让诉争双方终局性解决纠纷、定分止争,“一案调解两案结”,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护航当地文旅产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身法袍,一生责任。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守初心、保持热爱,秉公执法、一心为民,以“如我在诉”守护公正与正义,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来源:杨文
编辑:丁俐
审核: 王洪
终审:周俊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