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殴打三轮车司机,被拘15日后仍需赔偿。近日,湘桥法院审结一起因争客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6日凌晨1时左右,三轮车司机黄某与摩的司机熊某在潮州市湘桥区陈桥停车场路边发生纠纷,二人因争客问题争执不下,熊某情绪激动,出手殴打黄某并将其手机砸坏。黄某随即报警,并于当晚凌晨3时被送医治疗。
*图源网络
经法医鉴定和医院诊断,黄某鼻骨骨折、颅骨外伤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黄某因此住院治疗15天,共花费医疗费13346.65元。在黄某受伤住院后,熊某不闻不问,也未主动向黄某赔偿医疗费用。黄某遂将熊某诉至湘桥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砸坏的手机等各项经济损失。
对于黄某的诉求,熊某辩称其已受到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无需再赔偿黄某的损失。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虽然熊某已经接受了行政拘留处罚,但其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熊某殴打黄某致轻微伤的情况属实、证据充分,熊某应向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0734.33元。因黄某无法举证证明其因本案纠纷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与其手机被损害的具体价值,故对黄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砸坏的手机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殴打他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保持冷静,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彰显着一座城市的温度与魅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撰稿:陈浩纯 林雅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