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
苍梧县法院举办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
今年3月,苍梧县人民法院组织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法官走进辖区中小学,为学生们送上“法治大礼包”,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六堡镇九城小学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们要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3月28日,春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进六堡镇九城小学的教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林芸正站在讲台上,为大家讲解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的法律知识。
林芸将学生们感兴趣的社会热点和网络“红梗”融入课堂,结合经典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引导学生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苍梧县第一初级中学
“同学们,你们知道游戏账号交易背后可能藏着什么陷阱吗?”3月27日,在苍梧县第一初级中学,执行局法官卢远丽的问题一提出,大屏幕上就播放了一个真实案例:某初中生为购买“限量皮肤”被骗走压岁钱。
通过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卢远丽教学生们记住“三不”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现场还设置了“诈骗来电模拟体验”,让学生们亲身体验骗子的话术套路。
“特别注意!”卢远丽为大家讲解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中,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发放的《青少年网络消费维权指南》小册子,详细列明了证据保存、投诉渠道等实务要点,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远离诈骗。
岭脚镇武烈小学
“同学们知道吗?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月28日,在岭脚镇武烈小学,岭脚法庭庭长易金玉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用“年龄刻度尺”讲解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她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肢体冲突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期辱骂则涉嫌侮辱罪......”并结合具体详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六堡镇首溪村小学、大中村小学、大宁村小学
"同学们,如果有人每天给你起难听的外号,这算不算欺负人呢?"在六堡镇首溪村小学、大中村小学、大宁村小学,面对法官的提问,台下的小学生们叽叽喳喳地讨论起来。六堡法庭庭长梁晟微笑着,用孩子们能听懂的语言解释着法律条文,教室里不时传来恍然大悟的惊叹声。
3月27-28日,梁晟带领法庭干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游戏互动问答的形式,结合具体案例,给学生们耐心细致地讲解宪法、家庭教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不良风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争做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新时代好少年。
来源:苍梧县法院
文字:谭雨茜
图片:综合
编辑:黄冬琪
校对:黄冬琪 范丽媚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