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执行局在"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成功将朱某拒服兵役行政处罚案近20万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件背景

2013年征兵期间,朱某被确定为应征对象并收到入伍通知书。然而入伍后,朱某以“吃不了苦”等理由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经部队心理疏导和征兵机构多次约谈警示无效后,启东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依法对其处以96800元罚款,并规定逾期不缴纳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执行历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但初期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并未放弃,特别标注“涉军案件,需持续追踪”的红色警示。

在随后的数年间,尽管执行法官更替,但对该案的追踪从未间断。受限于当时的执行手段和被执行人失联等困难,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突破进展


随着“终本清仓”专项活动的开展,该案被列为重点攻坚案件。执行干警通过穿透式财产排查,最终发现朱某2024年新增的银行卡存在交易流水。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朱某父母家中,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劝导方式,一方面严肃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希望朱某父母可以出面劝导朱某。终于,原本态度强硬的朱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的圆满执结,展现了启东法院执行干警“一茬接着一茬干”的钉钉子精神。下一步,启东法院将持续完善涉军案件执行机制,对拒服兵役、侵害国防利益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践行"国防义务重于山"的司法担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兵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招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文字:执行局 杨俊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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