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颖

4月8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5场),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普对《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苏普介绍,2025年2月10日,新一轮《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此次标准的调整是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协同各相关单位,历经周密部署与科学组织后推出的重要成果,旨在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前,日照市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执行的是《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规定的标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补偿标准已无法适应当前实际情况。2024年6月,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多轮征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核查测算和反复论证后,形成了初步成果。2024年7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又召开了由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统计部门代表,有关评估机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乡代表、农民代表等30多人参加的听证会,再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对补偿标准的初步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我市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批准印发执行。

《标准》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范围为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包括建筑物(含农村村民住宅及非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包括2个大类,分别是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6个中类,分别是建筑物(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物(非住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定着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40个小类,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主要对部分类别进行了科学优化:

1.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新增9小类:钢混结构(非住宅)750-2000元/㎡;重钢(大跨度)300-1500元/㎡;沥青地面100-150元/㎡;简易大弓棚(钢骨架、塑料薄膜顶)30-50元/㎡;水泥线杆500-1800元/杆;水产养殖棚400-500元/㎡、光伏设施2-4元/瓦、地窖1500-4000元/眼。

调整7小类:钢混结构(住宅)1500-2200元/㎡(涨幅12%);水泥地面30-60元/㎡(涨幅13%);水泥路面70-130元/㎡(涨幅18%);坟墓2200元/座(涨幅10%);小桥、水井、水渠水池调整了备注及类别规格。

2.地上定着物

新增1小类:蓝莓,幼龄期2500-4000元/亩、初果期10000-15000元/亩、盛果期14000-20000元/亩。

调整2小类:果树增加了亩价补偿标准的说明、茶园分别细化了茶龄补偿情况(三龄茶及以下6000-10000元/亩、四龄、五龄茶11000-30000元/亩、六龄茶及以上31000-40000元/亩),涨幅为28%。

3.青苗补偿

新增1中类:经济作物露天蔬菜、瓜果2000-7000元/亩; 其他经济作物2000-4000元/亩;

调整1小类:原粮食作物除小麦玉米外补充了谷类和豆类作物,新增粮食作物甘薯、马铃薯等5000-8000元/亩。

调整后的类别,涵盖了大部分征地经常涉及的品种。对执行标准中未包含却与其具有相似性的品种,规定可参照执行。对品种特殊的或者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考虑中央、省的价格机制改革方向后,可通过价格评估、协商、认证等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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