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务人失踪后,其名下仅完成预告登记但未过户的房屋是否还能执行?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拆解法律规则,剖析法院如何突破“预告登记≠产权登记”的困境,为债权人提供三种可操作的执行路径。

一、真实案例:债务人失踪,预告登记房屋成唯一财产

2023年,张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200万元,约定以名下某楼盘商品房作为担保。该房屋已完成预告登记,但张某仅支付首付款80万元,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借款到期后,张某失联,李某起诉至法院并胜诉。执行阶段发现:张某名下除该预告登记房屋外无其他财产,且已拖欠银行贷款3个月。

争议焦点:预告登记房屋能否直接拍卖?剩余房款如何处理?

二、法律分析:预告登记房屋的三大执行路径

路径1:启动预查封程序,阻断房屋交易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预告登记具有限制物权变动的效力。法院可对预告登记房屋采取预查封措施,具体操作包括:

  1. 查封效力:预查封期间,开发商不得解除买卖合同,银行不得单方终止贷款协议;

  2. 执行优势:江苏高院明确,开发商以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得对抗预查封,为债权人争取处置时间;

  3. 风险提示:需在90日内完成正式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债权人应在起诉时同步申请预查封,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期待物权。

路径2:代位履行合同,实现“以房抵债”

若债务人长期失踪且无力还贷,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步骤取得房屋所有权:

  1. 代偿剩余房款:向法院申请代债务人向开发商/银行支付剩余购房款;

  2. 变更登记主体:凭代偿凭证及生效判决,要求开发商配合将房屋产权直接登记至债权人名下;

  3. 成本核算:需综合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与代偿成本,避免出现“倒贴”风险。

典型案例:上海某法院在执行中,通过撤销原预告登记、变更买受人信息,使债权人取得完整产权。

路径3:司法拍卖预告登记权益,实现债权清偿

对于尚有贷款未结清的房屋,法院可采取特殊拍卖方式:

  1. 带抵押拍卖:保留银行抵押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接剩余贷款;

  2. 变价分配: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民间借贷;

  3. 实操要点:需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披露房屋权属状态及贷款余额,避免后续纠纷。

三、风险防范:三类特殊情形的应对策略

情形1: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

  • 破解方法:援引《江苏省高院执行疑难解答》,主张开发商解除合同行为不得对抗预查封;

  • 证据准备:收集开发商知晓房屋被查封的书面通知记录。

情形2:房屋存在其他债权人

  • 应对策略:申请参与分配,按债权比例受偿;

  •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08条明确多债权人分配规则。

情形3:房屋存在租赁关系

  • 处置要点: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若在预告登记之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突破路径:证明承租人明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仍签订租赁合同。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

  1. 诉讼时机:务必在预告登记失效前(即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90日内)启动执行程序;

  2. 证据链构建:保存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贷款还款记录等全套文件;

  3. 执行创新:对于央国企、上市公司等特殊债务人,可通过非诉谈判实现债权重组。

黄金结语:预告登记房屋的执行犹如破解“法律密码锁”,既要精准运用程序规则,又要创新实体处置方案。您是否遇到过债务人“金蝉脱壳”转移房产的情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简介: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复杂债权债务纠纷处置,擅长运用“诉讼+执行+谈判”三维策略破解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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