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在大街上走的时候,被人突然之间抢走了物品,对于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抢夺而不是抢劫。

  网友咨询: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周劲松律师解答: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劲松律师补充:

  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将凶器暴露在身体外部),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自己携带着凶器。携带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如果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强取他人财物,则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直接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周劲松

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20年。现为江苏源律师事务刑辩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辩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市法学会行政与诉讼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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