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大隆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5年4月5日下午15点23分左右,由江苏大隆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泰州市恒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泰州天德湖东侧奥莱项目A地块3#、5#、8#、19#楼及地库一,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泰州天德湖东侧奥莱项目A地块3#、5#、8#、19#楼及地库一

事故地点:泰州天德湖东侧奥莱项目A地块(泰州医药高新区鼓楼南路东侧、海军大道北侧)

事故时间:2025年4月5日15时23分左右

建设单位:泰州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舜辰

施工单位:江苏大隆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霞

项目负责人:顾鹏军

劳务分包单位:溧阳市红泽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勇恒

项目负责人:瞿南阳

监理单位:泰州市恒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小荟

项目总监:张振

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发布日期:2025-04-07

发布机构: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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