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只需要点击上方的蓝字《梅州V生活》关注即可

掌上梅州讯清明假期,我市交通执法部门重拳出击,精准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清明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查处非法营运5宗,超限超载1宗,其他违法行为1宗。


近期,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综合施策”思路,以11个检查点为主阵地,采取驻站守点检查和路面执法巡查相结合、“白+黑”不间断执法的方式,重点严查大中型客车、6-12座客车非法营运,营运客车违规揽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乘客不使用安全带,重型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普通货车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严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自3月13日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交通运输执法人员864人次,每天派驻联合执法点48人次,依法查处违法(6座以上)车辆23辆,扣车17辆。

记者获悉,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运输整治联合行动,为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案例一:3月26日,接到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非法营运案件线索:平远县五指石高速路口苏G37***小型专用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梅州市平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


经调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该车的所有人郝某安排司机郑某驾驶该车负责将9名乘客(其中有7名由郝某联系,其余2名乘客由郑某联系)从广东省汕尾市可塘镇珠宝城到江苏省东海县水晶珠宝城,由各乘客分摊300-500元不等的行程费用。司机郑某不能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郝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该车辆在一年内虽然是第一次被查处,但考虑到该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法程度较严重。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21日下午,大埔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大埔县S221线枫朗路段查处一辆粤M72***五菱牌9座小型普通客车。


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9人,实载9人。该车从湖寮镇前往大东镇,每人需支付车费15元,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大埔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其非法营运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3月27日下午,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梅县宪梓中学学校门口查获一辆非法营运车辆(粤VA8***)。

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18人,实载28人。司机叶某驾驶该车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按月向学生家长约定收取350元作为车资。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梅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其非法营运行为处1万元罚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