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冀卫法规函〔20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有关处室,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各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力量、提高标准制修订和宣贯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服务、护理、影像、病理、临床检验、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机构管理、职业健康、疾病防控、老龄健康等10个分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标准需求调研,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二)负责本专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对本专业的地方标准评审立项、审定结题、复审等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的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本专业标准的宣贯和评估工作;

(五)开展标准基础性研究,为标准制修订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六)收集、了解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信息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情况;

(七)研究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参加相关活动;

(八)承担其他与卫生健康标准有关的工作。

二、分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应当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熟悉相关政策,能够在本专业的标准审查过程中出现分歧时,作出稳妥决策。主任委员负责专业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签发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副主任委员由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有标准工作经验,来自不同单位,能够协助主任委员组织有关领域的标准工作。

秘书长由熟悉本专业工作、有丰富标准工作经验和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专家担任,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兼顾不同专业领域、地区、单位、年龄,45岁及以下委员不少于2名。

三、分专业委员会日常运行

分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调整和撤销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公布,分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标准工作必要的资金和办公保障。秘书长从秘书处挂靠单位产生。挂靠单位应当建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秘书处工作,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为秘书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指定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分专业委员会印章由秘书处挂靠单位公章代章。

秘书处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全面履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遴选本分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委员进行绩效管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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