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大朗镇佛子凹村有村民投诉称,一家汽修厂多年占用村集体用地,损害村集体利益。村民自2023年就已投诉,但多次投诉未果。4月2日,大朗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回应南都记者,下一步将坚持法治原则与民生保障并重,依法推进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佛子凹村:拆除违建后再追讨费用
3月27日,佛子凹村村民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投诉,佛子凹村华下汽修厂霸占村集体用地多年,没有交租金给村委会,且早在2023年已进行投诉,现在经过两年时间,该汽修厂还在正常经营。“如果按照租金来估算,村集体损失有100多万元,为什么这些损失需要我们集体承担?为什么没办法处理?我们村民需要的是解决方法。”
记者在平台搜索发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确有村民在2023年的投诉记录,2025年3月10日亦有相关投诉。在3月10日的投诉下,佛子凹村回复称,2023年1月10日佛子凹股份经济联合社再次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告知书,要求佛子凹村待行政部门对涉案地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处理完毕后,方可就本案提出来诉讼。
由于没有执法权, 同年7月25日,佛子凹村向大朗镇两违办发出《关于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请示》,要求镇两违办对叶*伟违法建筑进行停水停电处理,也多次要求东莞市城管局大朗分局对叶*伟涉案地上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佛子凹村表示,将按法院要求,在拆除涉案地上违法建筑物后,对其占用期间的费用进行追讨。
4月3日,南都记者致电华下汽修厂,当事人叶*伟表示,之前已经交过罚款,土地虽然属于村里,但汽修厂的设备属于个人,如果要求他搬走,就要赔偿他的损失。“这个厂房我也丢了100多万,谁要求我搬就谁赔钱给我,这还用问。”
叶*伟认为,政府下达拆除通知,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他搬走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相关条款的适用前提与建筑实际情况不相符。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关于租金、租期等问题,叶*伟未正面回应。
大朗两违办: 依法推进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4月2日,大朗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回应南都记者,村民反映的地块位于大朗镇佛子凹村佛兴路,占地面积 2.1 亩。2009 年佛子凹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给东莞市康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租面积共27亩,出租期限20年。其间康正实业又租借了2.1亩给叶*伟(现华下汽修厂所在地),租借期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搭建5个建构筑物(均为搭建物),均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租借期满后拒绝搬迁且不交纳有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 年 4 月 13 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1502.7 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合计 15027 元。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10月23日签署《退还土地确认书》,但实际未履行退还土地给村集体,仍在继续使用。
大朗镇启动行政强制程序,计划对违法搭建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在2024年强制拆除准备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经营性活动(汽修厂)及居住人员,需优先保障人员安全。
大朗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法治原则与民生保障并重,依法推进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采写/拍摄:南都记者 李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