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李某系长白县某有限公司的员工,长期以来勤勉工作,然而,该企业因管理不善和市场环境恶化等原因,逐渐陷入经营困境,最终不得不宣布停产。这一变故直接导致了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孙某被拖欠工资共计2万余元,而李某的欠薪数额更是高达9万余元。面对这一困境,孙某与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该公司起诉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公正审理下,孙某与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判决该公司需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案件因此进入了执行阶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长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上并无存款可供执行,并及时前往企业现场查看也发现该企业已经停产,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停滞。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法院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包括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及查封其相应财产,以迫使该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在法院的强制措施下,该公司的压力逐渐增大。该公司的代理人主动与孙某和李某进行了联系,表示愿意与他们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双方的多次沟通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该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得知案件已经顺利执行完毕,孙某与李某对长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们通过电话向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的公正、高效和负责任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长白县人民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继续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作者:王征文 王俐苹
编辑:王俐苹
初审:黄 岩
复审:季从军
终审:朴银子